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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人民法院关于邹平市经济开发区高层公寓B号2-2103室房产一套(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1.11.25 标签: 北京市招标 公寓招标 
加入日期:2021.11.25
截止日期:2021.12.20
地 区:北京市
内 容:***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位于***经济开发区高层公寓B号*-****室房产一套(***字第 ******号)的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除外)在**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
关键词: 公寓
 
招标公告正文

邹平市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位于邹平市经济开发区高层公寓B号2-2103室房产一套(邹平县字第 014130号)的公告

邹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2月11日10时至2021年12月12日10时(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邹平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www.cbex.com.cn/),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邹平市经济开发区高层公寓B号2-2103室房产一套(邹平县字第 014130号)。

评估价:1 261 072元,起拍价:907 971.84元,保证金:100 000元,增价幅度:5 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1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任何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对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是否符合办理产权过户、改签合同条件等,请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部门及开发商等有关部门咨询了解和预先评判,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具备条件导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改签合同的,竞买人需提前到有关部门了解该风险,本院对该风险无法做出详尽说明,对此本院亦不承担本标的的权利瑕疵保证、产权过户保证、改签合同保证,凡参拍即视为接受该瑕疵风险。请慎重参拍。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网拍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在存在被执行人或财产所有权人无法联系或不予缴纳的情形时,亦应由买受人暂时负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2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2月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必须确保要在法定工作日期间提交)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建议该种缴纳保证金方式)

对确实不方便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可直接向法院账户缴纳保证金,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缴纳保证金(须确保缴纳保证金时间距离起拍时间48小时以上,否则存在无法后台录入信息风险),并在缴纳保证金后1个小时内立即向法院告知,由法院工作人员在后台查询并办理缴纳情况录入信息等。考虑到银行到账信息存在时间差,请提前向法院账号汇款。如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导致无法进行参与拍卖,竞买人自行承担该风险。(不建议该种缴纳保证金方式)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12月2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邹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邹平黄山支行,账号:6228401847275963866)

汇款时,请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1)鲁1681执2112号拍卖款”。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北京产权交易所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特别提示

1、上述标的物拍卖人不作过户(已办产权证的)或可出证(未办产权证的)的任何承诺,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交付,相关出证或过户的一切手续、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上述标的物可能涉及有违法、违章等问题,竞买人需慎重决定购买,若发生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等责任或其他民事法律责任,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承担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及民事责任。

3、上述标的物能否办理出证或过户手续及办理出证或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也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需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有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5、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产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6、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出证或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拍辅机构:19853163370(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山东司辅公司客服电话:***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另,特别提示:对于本次拍卖相关的涉案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权利人、优先权人等,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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