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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河源高新区滨江大道道路及公园建设EPC总承包工程项目部竞争性谈判公告(生态石(仿荔枝面))

信息发布日期:2019.07.22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河源市招标 公园招标 道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19.07.22
截止日期:2019.07.28
地 区:河源市
内 容: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高新区**大道道路及公园建设EPC总承包工程项目部 竞争性谈判公告(生态石(仿荔枝面)) 谈判编号:CR****-HY-WZ-****-** *. 采购条件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为**高新区**大道道路及公园建设EPC总承包项目由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与中
关键词: 公园 道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河源高新区滨江大道道路及公园建设EPC总承包工程项目部    竞争性谈判公告(生态石(仿荔枝面))

 

谈判编号: CR2205-HY-WZ-2019-12

1. 采购条件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为河源高新区滨江大道道路及公园建设EPC总承包项目由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业主是河源市润业投资有限公司,采用EPC建设模式。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河源EPC总承包工程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就本工程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的生态石(仿荔枝面)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生态石(仿荔枝面)。具体规格型号详见需求一览表。

2.2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满足采购方要求,提供相关质量检测报告。

履约期间若出现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更新的,则按新的质量标准执行。

具体详见附表1:物资需求一览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参与竞争性谈判人必须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并符合竞争性谈判

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供应能力:日供应生态石(仿荔枝面)不低于20000块。

3.3、财务能力:参与竞争性谈判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财务能力良好。

3.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竟谈物资同规格的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5、资质条件:满足采购人需要,满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注册资金规定,并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6、履约信用:良好。

3.7、供货业绩:参与竞争性谈判人有同类货物供应的良好业绩,并且在建设项目中有过二个以上项目供应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文件(复印件)。

3.8、发票要求:

3.8.1单位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84232474A,开户行及账号:农行重庆小龙坎支行31040101040083097,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9、其他要求:

(1)参与竞争性谈判人应独立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谈判。

(2)本项目严禁分包和转包。

(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参与竞争性谈判人在资格后审资格条件中存在

以下所禁止的行为之一者,被视为废标处理,采购人保留取消其竞争性谈判或中标的权利,并可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从其他候选中标人中选定中标人。

①参与竞争性谈判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附属机构;  

②被责令停业的;

③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④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⑤缺乏有效采伐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

⑥完税证明文件及相关手续不齐全的;

⑦两个及以上参与竞争性谈判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

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5)不接受被列入“2019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于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24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将购买采购文件款电汇至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河源市高新区滨江大道道路及公园建设EPC总承包项目部(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高新区支行,账号:44206101040004010),并将确认函原件扫描件(详见附表2)、购买采购文件申请表(详见附表3),单位介绍信原件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参与竞争性谈判报名登记表及标书款电汇底单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采购人标书购买联系人邮箱,向采购人报名购买采购文件。如三证合一,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标书购买联系人***

4.2采购文件每包件售价见附表1,售后不退。

4.3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每包件谈判保证金1万元。

购买标书款与保证金款的形式:电汇(报价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凡是个人账户汇出的竞争性谈判人一律按废标处理,电汇时备注需标注包件号。

4.4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谈判文件电子版统一发送至各供应商指定邮箱。本次竞争性谈判不再发售纸质版谈判文件,以电子版谈判文件为准。

4.5领取购买谈判文件发票的方式:请在递交谈判文件当日携带汇款凭证(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授权委托书至开标现场自行领取。

5. 答疑

供应商仔细阅读文件后,若有需采购人澄清的问题,必须于2019年7月26日中午12时00分前将需澄清问题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904015215@qq.com。同时附上相同的word版本。

6. 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谈判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7月28日8时30分至09时30分。谈判文件递交地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河源市高新区滨江大道道路及公园建设EPC总承包项目部会议室(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维图通讯院内)。

6.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招标网(http://)和CRCC商城(http://www.crccbuy.com)发布。

8. 谈判时间、地点

7.1谈判时间:2019年 7月 28日09时30分。

7.2谈判地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河源市高新区滨江大道道路及公园建设EPC总承包项目部会议室。

9. 联系方式

9.1 采购人信息

组 织 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河源市高新区滨江大道道路及公园建设EPC总承包项目部

地    址: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维图通讯院内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采 购 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河源市高新区滨江大道道路及公园建设EPC总承包项目部

地    址: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维图通讯院内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谈判数量

交货地点

需求单位

谈判文件售价(元)

交货周期

HY-01

生态石(仿荔枝面)

600*300*30

268884

买方工地指定交货地点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河源市高新区滨江大道道路及公园建设EPC总承包项目部

500

以具体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为准。

生态石(仿荔枝面)

300*100*30

6600

生态石(仿荔枝面)

300*300*30

24200

生态石(仿荔枝面)

200*150*30

23760

生态石(仿荔枝面)

600*600*30

12420

生态石(仿荔枝面)

600*150*40

1333


附件2  购买谈判文件申请表

购买谈判文件申请表

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申请人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并盖章)           

   购买谈判文件物资名称          

 

包 件 号

 

联 系 人

***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

邮     编

        公司地址

 

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及账号:

地址及电话:

声明

谈判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谈判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

1.1.2

竞争性谈判编号

CR2205-HY-WZ-2019-12

1.1.3

采购人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河源市高新区滨江大道道路及公园建设EPC总承包项目部

1.1.4

采购组织单位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河源市高新区滨江大道道路及公园建设EPC总承包项目部

1.1.5

项目名称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河源市高新区滨江大道道路及公园建设EPC总承包项目部自采物资(生态石(仿荔枝面))

1.3.1

竞争性谈判内容

详见谈判公告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谈判物资生产供应能力或供应能力

详见谈判公告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8)其他情形:

①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②自谈判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③自谈判文件递交之日起前2年内,被推荐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④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⑤近三年(2018年-2019年)内受过县市级以上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的。

⑥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9.1

谈判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1.9.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9年7月26日12时00分

1.9.3

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

2019年7月25日下午17时00分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9年7月26日下午17时00分

2.2.2

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7月 28日 9时30分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接到谈判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接到谈判文件修改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谈判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见第七章:谈判文件申请格式

3.3.1

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 120 天

3.4.1

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

2.谈判保证金金额:每包件1万元

3.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朝阳支行

账  号:3100028119200258252

汇款单上须注明谈判项目谈判编号及包件号,字数控制在15字以内,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附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

4.供应商须保证谈判保证金在2019年7月27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

5.供应商应在谈判申请文件中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5.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详见谈判公告。

3.5.4

质量保证证明能力

详见谈判公告。

3.5.5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合同份数、年份要求

详见谈判公告。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3.5.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详见谈判公告。

3.5.8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详见谈判公告。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竞争性谈判函、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其他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或)加盖单位公章。

3.6.4

谈判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1份,供应商如成功签约且采购人要求时,应提供额外要求份数的谈判申请文件

3.6.5

装订要求

谈判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4.1.4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谈判编号/包件号和供应商全称,注明“2019年7月28日09时30分(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4.2.1

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时间

2019年7月28日8时30分至9时30分

4.2.2

递交谈判申请文件地点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河源市高新区滨江大道道路及公园建设EPC总承包项目部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谈判申请文件

√ 否

□是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2019年7月 28日09时30分

谈判地点: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河源市高新区滨江大道道路及公园建设EPC总承包项目部会议室

5.2

谈判程序

1、本次竞争性谈判分为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后经谈判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谈判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全部通过评审的供应商,进入谈判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根据第二轮报价的情况,按照评审办法中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谈判报价法确定签约候选人。

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信息;(3)供应商代表、监督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谈判文件的密封情况;(4)本次谈判开标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谈判申请文件的逆序进行;(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包件号、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情况、首次谈判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但供应商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7)开标结束。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 否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额2%,上限不超10万元。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3

签约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组织单位向未被推荐为签约供应商且未出现第二章3.4.4款情况的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签约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

注:退还谈判保证金时供应商须提供含有开标时间、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编号、包件号、应退还竞争性谈判保证金金额、收款帐号等信息的《退还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申请书》(附件六,将盖公司财务章以及公章鲜章申请书原件邮寄到采购组织单位后,方可办理),收款帐号信息必须与汇入谈判保证金的帐号信息一致。

10.1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谈判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10.2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0.3

首次报价表中的到站单价、到站总价取整数。

10.4

签约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单位与签约供应商签订合同。

10.5

1.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中若有前后不一致的条款则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评审办法中若有前后不一致的条款则以评审办法前附表为准;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不一致时则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竞争性谈判人须提供一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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