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中标公告 > (2021)渝05破25号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报告
分享到:
(2021)渝05破25号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5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4年01月05日发布中标公告:(2021)渝05破25号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报告。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区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的报告
(****)庆顺破管字第***号
(****)广顺破管字第***号
债权人会议:
****年**月**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渝**破申***号和(****)渝**破申***号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受理戴大超对***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顺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和对*****区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顺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并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作出(****)渝**破**号、(****)渝**破**号决定书,指定**学苑律师事务所担任二公司管理人。****年*月**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渝**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二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年**月**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渝**破**、**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二公司破产重整。
****年**月*日,庆顺公司、广顺公司第六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主持下顺利召开,债权人在会议上审议表决了《重整计划(草案)》。现将本次会议截至目前的表决情况及其他事项报告如下:
一、表决情况
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户应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户,债权总额为***,***,***.**元。其中优先债权组**户,债权金额合计***,***,***.**元;职工债权组**户,债权金额合计***,***.**元;税金债权组*户,债权金额合计*,***,***.**元;普通债权组***户债权金额合计***,***,***.**元。
此次会议的投票和表决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书面投票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截至目前,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有***户债权人,债权金额合计***,***,***.**元。经统计该组有***户债权人出席本次会议,其中投同意票的有**人,占该组人数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组表决通过。
(二)优先债权组
优先债权组有**户债权人,债权金额合计***,***,***.**元。经统计该组有**户债权人出席本次会议,其中投同意票的有**人,占该组人数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组表决未通过。
(三)税款债权组
税款债权组有*户债权人,债权金额合计*,***,***.**元。经统计该组有*户债权人出席本次会议,其中投同意票的有*人,占该组人数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组表决通过。
(四)职工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有**户债权人,债权金额合计***,***.**元。经统计该组有**户债权人出席本次会议,其中投同意票的有**人,占该组人数的***%,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组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截至目前并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故债务人和管理人将针对优先债权组进行协商。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终结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特此报告
***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区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附:《***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区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六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明细表》。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