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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582破6号苏州哈恩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补充债权审查结果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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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3年10月13日发布中标公告:(2023)苏0582破6号苏州哈恩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补充债权审查结果告知书。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哈恩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补充债权审查结果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哈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哈恩公司”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贵院于****年**月**日作出“(****)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哈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苏****破*-*号”《决定书》,指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业分所担任哈恩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为“管理人”),依法执行破产清算事务,由孙卫权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在债权申报截止日届满共收到包括债权人“**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位债权申报人申报的债权总金额人民币*,***,***.**元。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和《哈恩公司核查债权规则》之规定进行审核,综合管理人依法开展的职工债权调查及债权申报审查工作,根据对申报债权审查情况依法编制了《哈恩公司破产债权确认表》,最终认定了**家债权人的债权总金额*,***,***.**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元、职工债权***,***.**元、税收债权*.**元、社保债权*.**元、普通债权*,***,***.**元。
管理编制了《**哈恩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表(截至****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于****年**月**日将债权核查报告及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行了核查,在规定异议期内,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上记载的自己的债权及他人的债权均未提出异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根据债权人**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补充申报,调整了认定金额,并将调整情况制作了《**哈恩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及《**哈恩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表(截至****年**月**日)》,提交非现场债权人会议核查。在规定异议期内,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上记载的自己的债权及他人的债权均未提出异议。
综上,截至****年**月**日,共有**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总金额为*,***,***.**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元、职工债权***,***.**元、税收债权*.**元、社保债权*.**元、普通债权*,***,***.**元。管理人经审查,认定了**家债权人的债权总金额*,***,***.**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金额*.**元、职工债权***,***.**元、税收债权*.**元、社保债权*.**元、普通债权*,***,***.**元。并由****人民法院作出“(****)苏****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哈恩公司无争议债权。
后管理人于****年**月**日收到*家债权人的补充债权申报资料,债权人分别为肖正华和魏**,补充申报债权金额为**,***.**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金额为**,***.**元。管理人据此编制了《**哈恩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补充债权表》(下称“《补充债权表》”)。现向各债权人送达该《补充债权表》,债权人对《补充债权表》载明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事实理由与法律依据,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在对于书面异议作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或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债权之诉。
附:《**哈恩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补充债权表》
**哈恩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哈恩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补充债权表
项目:普通债权 单位:元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金额
债权审定金额
备注
款项原因
申报本金
申报利息/滞纳金
申报其他
合计金额
*
肖正华
报销款
**,***.**
*.**
*.**
**,***.**
**,***.**
*
魏**
报销款
**,***.**
*.**
*.**
**,***.**
**,***.**
合 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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