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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县彭泽县高产农田灌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浩山乡浪溪河岚陵村、新岭村河道整治工程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0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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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3年07月10日发布中标公告:彭泽县彭泽县高产农田灌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浩山乡浪溪河岚陵村、新岭村河道整治工程。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高产农田灌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浩山乡浪溪河岚陵村、新岭村河道整治工程 变更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高产农田灌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浩山乡浪溪河岚陵村、新岭村河道整治工程”招标于****年**月**日举行开标会,经评标委员评审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并于当日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我司接到投标人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异议,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中“六、失信行为否决 中标候选人在开标当日前*年内(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中标资格:(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以上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水利建设*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网站和各级各行业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经核实***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开标当日前*年内(****年**月**日)因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依据《**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招标人确认,现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由第二名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排序人: **嘉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 元 承诺工期: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万文娇 注册证号: 赣 ************ 第二排序人: **国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 元 承诺工期: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王军 注册证号: 赣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公示起始日期为:****年**月**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号)的规定和程序, 向如下单位投诉: 监督单位:***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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