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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柳财采〔2023〕30号)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6日 | 标签:政府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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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3年10月26日发布中标公告: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柳财采〔2023〕30号)。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项目编号:LZZC****-G*-******-GXXH
二、项目名称:教学仪器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弼马温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省******北环路**号*号楼*单元*楼东户
被投诉人:*.*************.***教学设备供应站
地 址:*.******窑埠古镇A区*栋*单元*-*号*.***柳东新区启元广场(***新柳大道**号)A座**楼
相关供应商:*.**同科典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育才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青秀区民族大道**-*号**国际**层****号*.***阳和工业新区阳和大道和源路*号恒大御景湾**栋*单元**-*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育才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在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分标*“四、计量工具”的生产厂家上弄虛作假,应取消其中标结果。
*:本项目分标*、分标*中有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应取消**同科典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年第*号),取消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审批事项。根据《国家*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年第**号)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本次采购的计量工具均不在该公告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依法自主开展除法律法规禁止、限制或特许经营外的一般性经营活动,凭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开展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活动。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是企业依法登记的主要经营活动项目,不构成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能力的限制。游标卡尺、角度尺、外径千分尺等计量器具生产属于除法律法规禁止、限制或特许经营外的一般性经营活动,**零点科教仪器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依法自主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其依法登记的主要经营活动项目,不构成对公司经营活动和经营能力的限制。综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计量器具由量具专业厂家生产,未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符合相关规定。**育才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提供**零点科教仪器有限公司生产的计量工具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一、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七)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采购人通过内控制度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经审查该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公示信息、投标保证金账户转账记录以及向政采云有限公司发函核实投标人报名IP地址、mac地址、获取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事项,未发现本项目分标*、分标*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串通投标的情形。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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