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岳西县公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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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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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4年04月17日发布中标公告:2024年岳西县公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年***公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三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年***公路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三标段) 项目编号 H*GC**A**G*** 招标人 ***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程先生 联系方式:*********** 最高限价 ******.**元 代理机构 **联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天堂镇山货大*场创业楼四楼 联系方式:***********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年*月**日 计划工期 施工合同期 缺陷责任期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称 **省振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资质。 投标工期 施工合同期 缺陷责任期 地址 **省********中大财富商业广场*#楼****室 投标价(元) 陆拾陆万柒仟叁佰伍拾元整(******.**元 ) 总监理工程师 谷郑飞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JGJ******* 专业监理工程师 王春光、张瑜、汤英发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总监业绩 *.X***晓小路万**庄至青年队段旅游公路拓宽改造工程监理 *.X***王白路(石店至高塘段)道路养护工程 企业获奖 *.****-**** 年度**省建设工程“**杯”奖*.****年度**交通优质工程奖 *.****年度***建设工程“皋城杯”奖 企业业绩 *.*单王至***彭塔至冯瓴至**至新店至临淮岗(新店至临淮岗段)公路工程项目监理 *.X***王白路(石店至高塘段)道路养护工程监理 *.****年**大庄镇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工程监理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称 **虹桥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工期 施工合同期 缺陷责任期 地址 **省*****路***号 投标价(元) 伍拾伍万元整(¥******.**元) 总监理工程师 尹新春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JGJ******* 专业监理工程师 汪洋、李仲权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总监业绩 *.S***毛太路至磨子潭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监理 *.***烔炀镇****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企业获奖 *.****年度**省建设工程“**杯”奖 *.****-****年度“李春奖”(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 *.****-****年度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冠名 企业业绩 *.S*** 毛太路至磨子潭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监理 *.***烔炀镇****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管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