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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二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30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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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3年06月30日发布中标公告:咸丰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二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当事人
公民
姓名
朱**
性别

身份证号
******************
住址
**省***坪坝营镇镇***村*组*号
职 ??业
-----
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组织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违法事实及证据:****年*月**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州**局高速公路警察支队宣黔大队移交,当事人朱华松驾驶鄂QLV***号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该车从****出发,车上乘客与当事人约定到达**目的地后,向朱**支付相应费用。其中,已有*名乘客使用微信支付当事人朱**车费**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朱**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其行为涉嫌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乘客询问笔录、朱**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州**局高速公路警察支队宣黔大队案件移送资料、微信转账记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
处理结果: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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