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39红花山路至铜陵界道路交通监控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3日 | 标签:
66908596
zhongbiao
null
2023.02.03
null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采购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招标公司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电话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通讯地址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邮政编码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截止日期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
|
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3年02月03日发布中标公告:S339红花山路至铜陵界道路交通监控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项目名称 S***红**路至**界道路交通监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WH**CG****FW**** 标段名称 S***红**路至**界道路交通监控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 WH**CG****FW****** 招标人 名称 *****区交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区繁阳镇峨溪北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任群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弋江区信亚云谷**#*** 联系人及电话 韩钧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路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 授权代表 何庆敏 供货期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年*月*日,签订**经济开发区经二路和经三路交叉口六个交通信号灯及安防工程采购; ****年*月**日,签订*****区渡江大道改造工程智能交通设备采购; ****年*月**日,签订*****区沿**路道路工程智能交通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灵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 授权代表 唐存建 供货期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年*月*日,签订***旅游道路安全技防管控设施项目施工; ****年*月**日,**经开区信号灯及路灯等提升工程(二次); ****年*月**日,**镇仰山路与**路路口智能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安装工程;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 授权代表 昂海容 供货期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年*月*日,签订**区桂里路改道工程信号监控采购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第一中标候选人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机动车圆盘信号灯 品牌(如有):华路德 规格型号:JD***-*,**华路德交通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数量:*组 单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机动车圆盘信号灯 品牌(如有):**芯源 规格型号:**芯源 JD****-*-* 数量:*组 单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机动车圆盘信号灯 品牌(如有):**新艺 规格型号:JD***-*-*L 数量:*组 单价:****.**元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公共**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