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建设工程(一期)10kV配电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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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4年01月11日发布中标公告:烈山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建设工程(一期)10kV配电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受**新正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充电桩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建设工程(一期)**kV配电工程(项目编号:JG****-**-****)进行招标。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省***望阳路***实验中学东侧原杨庄矿综合楼二楼,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招标编号/分包号 JG****-**-**** 中标内容 ***充电桩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建设工程(一期)**kV配电工程 中标候选人排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投标人名称 **亚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龙振建设有限公司 **科力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 ******.** ******.**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新正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省******迎宾路***号国购汽车文化园*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大道***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同步公布于以下媒介: ■**新正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ahxzcx.cn/)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