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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2023-2026)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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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中标公告:关于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2023-2026)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项目编号:浙华采字【****】hzf-****号 二、项目名称:****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新绿盾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杭海路****号中澳大厦***室            被投诉人:****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浔区南林中路***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星洲国际**幢*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新绿盾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对****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浙华采字[****]hzf-****号)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一:技术分中拟投入本项目实施的团队人员配置评分表为*分,计算错误,应该得**分,予以修正。 事实依据:根据本项目在**省政府采购网上的结果公告技术评分明细表显示,各专家及评审人员对我公司技术分中拟投入本项目实施的团队人员配置: *.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分;园林绿化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得*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中具有以下(绿化、花卉、植保、育苗)专业技工的,每提供*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养护作业人员安排是否达到采购人要求、是否合理(*-*分):需提供具体作业人员安排表或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作业人员)。 注:提供人员证书清晰扫描件或复印件。拟派项目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近*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提供汇总表的,为方便查找,请打“√”标明。 以上打分为*分。 根据我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内容显示:我公司已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项目负责人园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项目组成员提供了绿化工、花卉工、植保工、育苗工证书;养护作业人员安排达到采购人要求,提供了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作业人员);并提供以上相关人员:范伟荣****年*月*日至今,苏方冬****年**月**日至今,吴鸣****年*月*日至今,杨肖****年*月**至今,周丽芳****年*月*日至今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资料扫描件并已盖**省社会保险电子专用章。社保证明备注栏第*小点已经明确显示:本次参保时间为参保人在该单位连续参保时间的起始时间,提供的人员社保资料均满足在本企业近*个月社保证明的要求。本项我公司应得**分。 二、被投诉人辩称 被投诉人****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辩称: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经查阅评审资料,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进行评审的情形。**新绿盾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所述“提供的人员社保资料均满足在本企业近*个月社保证明”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具体为**新绿盾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拟派项目组人员社保证明均为****年**月,本次招标时间为****年*月,本次参保时间为参保人在该单位连续参保时间的起始时间,即社保证明仅为起始时间至****年**月,本次招标时间为****年*月,本项目评分点要求提供近*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即参保时间至****年**月,**新绿盾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未响应招标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新绿盾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请求的内容不属于上述情形。故根据法规规定,**新绿盾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要求三个标段重新计算总得分的请求不予支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浙华采字[****]hzf-****号),于****年*月**日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年*月*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关于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中要求,拟派项目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近*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投诉人仅提供了所有拟派人员****年*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并称社保证明备注栏第*小点已经明确显示,本次参保时间为参保人在该单位连续参保时间的起始时间,提供的人员社保资料均满足在本企业近*个月社保证明的要求。经查明,本项目招标时间为****年*月,以****年*月社保证明中第一行范伟荣为例,本次参保时间为********,参保时间为参保人在该单位连续参保时间的起始时间,意为****年*月为起始时间,至****年*月参保人在该单位连续参保,既不能证明至****年*月该参保人是否还在参保,也不满足提供近*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条件。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处理结果: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浔区人民政府或者***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年**月**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南浔区财政局 *、联 系 人:政务服务管理科 *、联系电话:*******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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