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楼顶发光字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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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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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受业主*******委托,招标网于2024年01月11日发布中标公告:无为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楼顶发光字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联系,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一、项目编号:AHZXZBCG******* 二、项目名称:**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楼顶发光字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天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人地址:**省******无城御景苑小区销售*幢*号门面房 中标金额:壹拾柒万陆仟玖佰伍拾肆元整(¥******.**元)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 收费金额:****元 五、公告期限 ****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二)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万厦都*经典*号楼,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四)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称:**经济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内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 址:***万厦都*经典*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话:*********** *、本项目质疑电话:***********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