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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平自然资闲收〔2024〕001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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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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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平国土出*******号,电子监管号为**********B*****,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价款为***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文号:平自然资闲认〔****〕***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平政函〔****〕***号),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我局联系人:黄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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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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