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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原老办公楼(南楼)房屋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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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招租单位 ******生态环境分局 招租房屋位置 ***谷**路(原司法局隔壁) 基本情况 二层至四层,建筑面积约:***.*㎡。(砖混结构) 租赁期 *-*年 租金参考价 *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工作日) 承租要求和承租人应备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内容及经营行为符合本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 *、招租房屋经营内容范围 :办公、办学、仓库; *、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先提交《承租意向书》到***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他人,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的整体结构。如因改变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在租赁期内相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及所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人负担; *、在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时,承租人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期提前*-*个月告知招租方; *、承租期间因房屋自然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确需维修的,由招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该房屋属国有资产,如政府因其他需要收回房屋,则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剩余的租金,招租方按月退回租金,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在房屋租金期间,每年租金按照租赁约定时间,当月支付当年租金; **、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款和要求; **、意向承租人经确定后,须与***生态环境分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相关材料: (*)法人报名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意向承租人要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 *****镇谷**路(仁杰医院对面) 联系电话和 联系人 ****-******* *********** 张先生 备注:对原承租人租赁期满后,需要继续租赁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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