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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征预告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3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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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现将土地转征有关事宜预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图佳线K***+***道口平改立工程建设项目。
二、拟土地转用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拟土地转用征收土地涉及乡(镇)村:*****镇**村、兴林村,兰岗镇自兴村,及国有土地,土地转征面积约*.****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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