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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关于乐山市峨眉山市绥山镇佛光南路555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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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竞买公告 郑重声明 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共同参与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共同委托人名称及证件号码。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会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人民法院 关于****绥山镇佛光南路***号房产的拍卖公告 (第二次拍卖)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户名:*******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现就有关网络司法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情况 拍卖标的位于****绥山镇佛光南路***号;权证号:峨房产权证***字第*************号, 峨眉国用(****)第*****号;用途:商服用地/门*;建筑面积**.**平方米。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加价是其整倍数)。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得,不到起拍价不成交; *、目前标的瑕疵披露:房屋租赁使用中。 二、拍卖规则 *、本次拍卖活动需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多人出价的,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成交,无人报名或不到起拍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分钟; *、竞拍前竞买人应按淘宝网的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并确保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作为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所有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以下人员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参与竞买的、或未开设淘宝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委托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三日持有效证件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凡与本标的涉及有优先购买权者,请按本公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证金后参加拍卖活动,以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公告、竞买须知和相关附件,凡参与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标的展示、咨询及看样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竞买者请与本院联系组织看样事宜,本院组织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特别说明 *、有意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标的物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的实际办证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以办证面积和移交面积的改变而改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本院将依法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本院将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确认,裁定书送达各当事人后十五日内交付标的物;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网络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依法应当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并在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次日起**日内,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由税务机关和权证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纳税费凭证和收据及领取垫付税费申请书,本院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及申请的,买受人则自行向原产权人主张垫付的税费,主张不成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与拍卖人无涉; *、本院已委托**省久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省久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买受人认真查阅。 *、本次拍卖辅助机构为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八、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淘宝网上支付,详细可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并备注“执行案号【(****)川****执***号】余款 户名:*******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账号:**** **** **** ******* 九、联系方式 标的物详情、拍卖技术咨询、预约办理委托书手续、成交确认书咨询电话:***-***-****、***********(袁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 ****-*******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本院联系地址:**省*******滨河路三段***号 十、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此公告 *******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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