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竞买公告
分享到:
竞买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1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竞买公告
**大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开通的店铺开展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物:
(一)**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元的整倍数。截至处置基准日****年*月**日,拟处置资产本金余额*,***,***.**元,利息余额**,***,***.**元,债权总额为**,***,***.**元,评估价值为*,***,***.**元。
风控措施:由**特耐股份有限公司、**晶圆实业有限公司、张长喜、丁秀针提供无限连带保证担保,**源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特耐股权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涉诉情况:****年*月*日,根据**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豫****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特耐偿还大河**借款****万元并支付利息,**特耐股份有限公司、**晶圆实业有限公司、张长喜、丁秀针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源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特耐股权为限承担连带责任。已提交律师履行执行程序。
(二)**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元的整倍数。截至处置基准日****年*月**日,拟处置资产本金余额**,***,***.**元,利息余额**,***,***.**元,债权总额为**,***,***.**元,评估价值为**,***,***.**元。
风控措施:由**特耐股份有限公司、**晶圆实业有限公司、**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长喜、冯富玲、丁秀针提供无限连带保证担保。
涉诉情况: ****年*月**日,根据**高新区法院出具的(****)豫****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特耐偿还大河**借款****.**万元及利息,**特耐股份有限公司、**晶圆实业有限公司、**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长喜、冯富玲、丁秀针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已提交律师履行执行程序。
(三)**特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起拍价:
*,***,***.**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元的整倍数。截至处置基准日****年*月**日,拟处置资产本金余额*,***,***.**元,利息余额*,***,***.**元,债权总额为**,***,***.**元,评估价值为*,***,***.**元。
风控措施:**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晶圆实业有限公司、张长喜、丁秀针提供无限连带保证担保。
涉诉情况: ****年**月*日,根据**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豫****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特耐向大河**偿还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特耐工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晶圆实业有限公司、张长喜、丁秀针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已提交律师履行执行程序。
(四)焰石鸿源*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元的整倍数。截至处置基准日****年*月**日,拟处置资产本金共计****万元,评估价值为**,***,***.**万元。
风控措施:**润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大股东承诺对股权进行回购。
涉诉情况:因**润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失败,基金管理人对其进行诉讼,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出具的(****)中国贸仲京裁字第****号裁决书裁定,由股权回购方-**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每年*%收益率回购焰石鸿源*号对**润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份额。
二、其他特别告知事项:
*、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相关主体可能已停止经营或已无偿债能力,无法准确估算相关主体自身偿还债权能力;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标的债权的担保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保证期间、诉讼时效、保全查封等情形;
**、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抵押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押物的相关情形;
**、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存在出租的情况;
**、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最终受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
**、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存在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标的债权中可能存在需要受让方履行的业务费用;
**、意向受让方需充分知晓本次转让的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存在对债权追偿不利的影响因素,抵押物可能存在灭失、损坏或登记机构未能查询到信息等情况;
**、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支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债权转让后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的风险。
**、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主张。
**、受让方对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企业、担保企业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应知晓其对债权追偿的影响程度。
**、转让的标的债权属于金融不良债权,标的债权及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买受人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尽职调查,从而应当知晓包含上述瑕疵在内的所有债权瑕疵,及可能存在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受偿债权的风险。
**、受让方受让债权后,承诺在对标的债权中债务人进行追偿时,不得对转让方保留债权中的其他债权、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查封、执行,但如该等财产中包含下述**条中的资产的,则均不受本条约定的限制,受让人仍可对其进行诉讼、保全、查封、执行。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将在其与后手承继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中约定:(*)受让方后手承继方和后续任何资产接收方不得对本次转让方保留债权中的其他债权、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查封、执行;(*)受让方后手承继方和后续任何资产接收方若转让资产,将在相关协议中与其他承继方和资产接收方作出同样约定。
**、最终受让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号)》等文件规定,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成为受让方后,应主动向转让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非自然人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如有)、受益所有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电话。
**、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金额债权准许条件,并承诺符合,后续因监管部门等要求对项目受让及后续交易造成无法正常进行的,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大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办理交接手续并正式签订相关资产转让协议。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让方在资产受让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等;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竞买人需符合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任一资格条件要求,**大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权在交易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项目竞价开始前向委托方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委托方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公示、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示之日起至竞价开始前,自行看样。
五、竞买规则
(*)竞价方式:本次转让为不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设置项目保证金,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与公告期间产生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成交;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六、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个工作日与**大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联系。
七、竞拍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并凭借竞买人身份材料等原件,到委托方**大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地址:**省***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号**传媒大厦****)办理交接手续并正式签订相关资产转让协议。并于资产转让协议正式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将交易价款足额划入**大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账户(账号:*****************;开户行:浦发银行**郑东新区支行;行号:************),原则上,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
八、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九、本公司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十、竞买人竞拍成功后,如因竞买人原因出现了“成交不买”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履约受让责任,**大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确认成交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按照转让人要求签订相关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人指定账户履行付款义务。因买受人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本次交易失败,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并有权选择将上述标的资产另行处置。转让方不论以何种形式处置标的资产,处置价格低于本次竞拍起始价的,差额部分及转让方为本次公开处置标的资产所产生的一切手续费用由原买受人负责补足。标的资产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拍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大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二、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十三、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大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