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0停车用房(融创玖御南滨)(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分享到: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南岸区阳光路10号负1号-470停车用房(融创玖御南滨)(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9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小时,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阳光路**号负*号-***停车用房(产权证号:渝(****)***不动产权第*********号) 标的物所在小区为融创玖御南滨,建筑面积**.**㎡,套内面积**.**㎡,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详情见评估报告。 据物管公司口述标的车位管理费标准为**元/月,截止****年*月**日该标的物欠缴费用****元,但该标的物欠费金额未经司法确认,最终物业费及其他欠费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相关单位核算金额为准,请买受人自行核实了解,该标的物拖欠费用最终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与其他房产共同登记于同一产权证,未办理独立产权证。请买受人自行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了解咨询房屋是否可以单独办证。前述办证事宜手续,请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车位仅限本小区业主购买(限一拍二拍,变卖不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定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竞买人需遵守该规定。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预约看样请登录www.cqyipai.net自助预约、或关注“**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自助预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说明: *、本次拍卖范围包含标的物分摊的相应土地使用权、室内装饰装修,但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如有其他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标的物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司法拍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标的物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万元。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保证金须由竞买人以自己名义缴纳,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不计利息并退回原账户。 *、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于****年**月**日前到******人民法院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执行法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转为拍卖款。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前缴纳,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或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益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人民法院地址:********大道**号 ***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 ***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 附:*、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评估报告副本 ******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