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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法院关于永善县溪洛渡镇玉泉路94号粮食小区7幢12、13、14铺商业用途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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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中载明的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省***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川****执恢***号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溪洛渡镇**路**号粮食小区*幢**、**、**铺房屋【产权证号:永房权证**字第*******号、永国用(****)第***号;建筑面积为***.**㎡。】 备注: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年*月*日;地类(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在***溪洛渡镇**路**号粮食小区现场展示(看样联系人:张宇***********)。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竞买开始*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因本人客观原因无法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开始*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与竞,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七、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及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交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热线:**********。 十、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农行***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仁法官; 监督电话:****-*******,王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 联系地址:*****东路***号 **省***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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