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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广西玉林市玉州区财政局内宿舍楼第二单元202房(变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8日 | 标签:宿舍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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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拍卖********财政局内宿舍楼第二单元***房公告 本院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f.taobao.com/****/** 户名:***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黄芳义名下位于********财政局内宿舍楼第二单元***房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详情: ********财政局内宿舍楼第二单元***房 被执行人: 黄义芳 不动产权证: 玉房字第********号 登记日期: ****年**月**日 建筑面积: ***.*㎡(三房两厅两卫) 规划用途: 住宅 清空状态: 待清空 所在楼层: *层 提示: 一、该房产在中国工商银行有抵押贷款未结清,目前房屋内有被执行人子女在居住,本次拍卖只拍卖房屋及已成为房屋附属物的部分,不包括屋内物品家具及家电,清空房屋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外观、装修、内在质量产生一定影响,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房屋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 二、因属于单位内房屋,对于是否交纳物业费尚不清楚。 三、因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契税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负担,本院概不负责。 二、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三、竞价时间 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延时的除外)。 四、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早上**:**-**:**,下午**:**-**:**)接受咨询,统一安排前往看样(拍卖结束前三到五个工作日早上**:**-**:**,具体情况以预约时间为准)。 法院执行人员联系方式:*********** 七、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可能形成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负担,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尚欠物业费、水费、电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该标的物所欠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 八、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九、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保证金额请参考第二条),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户名:(****)桂****执**号 子账户账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均有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联系人:王助理 法院咨询电话:****-****************** 法院联系地址:**壮族自治区********镇**新区枫林路*号。 ***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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