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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济宁市金乡县迎宾大道西侧、中华路北侧53616平方米的一宗批发零售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变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31日 | 标签: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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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变卖期为**天)(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迎宾大道西侧、中华**侧*****平方米的一宗批发零售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详见标的调查表及附件内容)
评估价:****.**万元
变卖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
二、变卖流程: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如需办理委托事项,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当地的购房资格并符合当地的限购政策要求,因违反限购规定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登记等手续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领取成交裁定前,需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核验证明,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其亲自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需提前向法院递交委托手续,经法院审核后,方可代理签署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变卖结束(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陈法官),***-********(刘法官)。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需现场办理,因为涉及机器设备和有关料件,可能会发生拆除、搬运、运输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以及仓储保管等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天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京**执***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门支行
账号:*******************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的保证金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陈法官***-********,刘法官***-********。
监督电话:***-***********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方庄路**号)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 一月 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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