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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关于威海市统一路-39号-C(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0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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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统一路-** 号-C。权证号:威房权证字第**********号,面积:***.**㎡,规划用途:办公,结构:钢混,总层数:*层(地上*层),所在层:第*层。标的物以交付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及证照瑕疵保证责任,买受人需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确认。实测面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面积差额部分不退不补;不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能存在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本案不负责处理。办理产权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负担;除税费外,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本院不予处理。本院仅在本网站上发布标的物,其他商业中介平台上的数据均属于非法数据,本院对其他平台上的数据不做任何保证;且本院工作人员和司法拍卖辅助人员未开通任何社交媒体软件账号发布视频推广法拍房,本院唯一咨询办理业务联系方式为本公告内的联系电话。 由于司法拍卖房产在成交前仍在被执行人名下,由被执行人管理使用,请竞买人务必实地查看房产情况。 被执行人对财产价值及拍卖有异议,应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出;相关权利人*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主张权利。逾期,均视为放弃。 竞买人需提前咨询是否满足贷款条件,如未咨询而导致不能贷款的,又无法按时缴清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贷款咨询电话:***********。 本标的物的评估价格由网上随机摇号确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该评估机构按照工作程序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价价格,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拒不配合,不能对室内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故本标的物不能安排现场查看,竞买人请自行到现场了解情况,因司法拍卖的特殊性质,不同于*场买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风险(交付时被执行人应保证房屋状态不低于毛坯房的交付标准),竞买人出价即视为对室内未知瑕疵情况的认可,成交后不得再以室内瑕疵为由悔拍。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买受人自行在拍卖公告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看样工作,拍卖程序咨询电话:****-*******(张)。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下午*:**-*:**。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竞买人应当尽早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时间截止时会出现保证金支付成功但无法获得竞买资格的情况,出现类似情况解释权在淘宝网,相关争议以淘宝网的书面解释为准。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省地方税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鲁地税发[****]**号《**省地方税务局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和《******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买受人不缴纳税费和垫付费用造成无法过户或其他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标的物为预售状态的房产时(或因涉案标的物原所有人原因造成的当前无法办理产权证),需要买受人垫付应由原所有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待买受人将产权证办理完成后,买受人持垫付费用的单据以及相关证据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索,因办证时间无法确定的,我院无法在本次执行中保留上述税费,买受人竞买成功的,视为知晓此项内容并承担拒不垫付上述费用产生的一切风险。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拍卖前与本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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