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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西环路388号(南桥市场内1、2、3楼)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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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桂****执****号之二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分到****年*月*日**时**分(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韦俊幸、覃秀娥名下位于*******西环路***号(南桥*场内*、*、*楼)商铺【不动产权证书号:桂(****)***不动产权第*******号】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西环路***号(南桥*场内*、*、*楼)商铺。【特别提示:*******西环路***号南桥兴运综合楼第一层南面楼梯脚及门前场地,第一层楼梯脚左边及门前场地,租金为***元/月,两租户已交租金至****年**月**日止,房租签订合同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他商铺无租赁。】 标的物详情详见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二次网上拍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待定。 第一次起拍价:*******.**元人民币,保证金:*******元人民币,增价幅度:****元人民币。 第二次起拍价:待定。 三、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至****年*月*日接受咨询,电话预约看样,自行前往,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具体事宜请联系网络拍卖(变卖)辅助机构**顺易拍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苏经理)。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及成交前的服务均为免费服务。 四、竞买方式 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五、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支付宝账户(未有支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日内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七、特别提示: *.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三十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的一切费用。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阅,与拍卖人无涉。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拒绝签收拍卖相关通知或因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营业部)。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传统支付:银行转账至我院账户[注明:(****)桂****执****号拍卖款]。 *.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九、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 *.如需使用银行按揭贷款请于开拍前与提供按揭贷款银行联系,确认贷款是否可以发放等贷款相关事项。 *.免责条款: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地址:*******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咨询:**顺易拍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苏经理 举报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纪检监察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年*月**日 ****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 收取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接收拍卖卷宗材料后,未实际承担辅助工作,因执行需要撤回拍卖的,被执行人无需承担费用; 二、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完成相应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拍卖、变卖成交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成交的,被执行人应按以下方式承担拍卖辅助工作费用: (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超过***万元的部分为*‰; (二)动产成交价*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超过*万元的部分为*%。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 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已承担部分拍卖辅助工作,在标的物拍卖成交之前,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无需继续拍卖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的评估价(议价结果、询价结果)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计算方式减半承担费用;如标的物未经评估,且无法询价、议价,无*场参考价的,按***元收取; 四、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经拍卖、变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拒绝以物抵债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最后一次流拍的价格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计算方式减半承担费用; 五、因标的物需要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所产生的费用,被执行人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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