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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新丰县丰城大道西68号旺江花园首层05号商铺(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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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人民法院关于*****大道西**号旺江花园首层**号商铺的拍卖公告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除外)在**省***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大道西**号旺江花园首层**号商铺。 产权证号:粤(****)***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评估价为*******元。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加幅度:¥****元/次。 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注: *.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向房管、国土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该商铺成交后可以按照现状办理一手产权证,买受人应缴纳相应的办证税费,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不需要买受人负担; *.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淘宝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人民法院法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所有委托必须在委托手续齐全后,受托人才能网上报名交保证金,如果在委托手续未办妥之前受托人网上交保证金报名,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依据法律文书编号:(****)粤****执恢***号。 执行案号:(****)粤****执恢***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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