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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哈尔滨市呼兰区朱家屯长禹星港湾A南区11栋2单元201室(变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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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级人民法院关于变卖位于******区朱家屯长禹星港湾A南区**栋*单元***室房产公告 *****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 //sifa.tb.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区朱家屯长禹星港湾A南区**栋*单元***室(建筑面积:**.**㎡) 评估价:******元 变卖起拍价: ******.**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 **** 元 二、变卖流程: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法院统一组织看样工作,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更名过户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基于变卖标的上相关的原欠缴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因相应主体欠缴税费而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交易环节依据税法由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从变卖款中退还。买受人须在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后十日内向法院提交应由出卖方承担的本次交易税费票据,逾期未提供票据的应另行追偿,法院不再受理从变卖款中退还其垫付的此项税费。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级人民法院(地址:*******闽江路***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省*****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昆仑支行,账号:*******************)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变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十三、法院下达变卖成交确认裁定或交付房产前,因本案可能发生再审、案外人异议等法定程序提起或其他非归法院执行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因素出现变卖无效及法院决定撤回变卖、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等情形的,除退还变卖价款外,依法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及利息等其他损失。 十四、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监督电话:****-******** 谢法官 咨询电话:*********** ***京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闽江路***号 网址: http://sifa.tb.com/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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