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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杨某某名下北京现代小型普通轿车车牌号:豫KN9997(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1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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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省***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现代小型普通轿车车牌号:豫KN****。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询价价值:*****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 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或享有租赁权等权益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特别提醒:本院所拍卖标的物只包含车辆,若竞买人意向将本车辆落户至**等实行车辆限牌政策的城*,本院不负责解决车辆指标问题,竞买人需自行承担车辆不能上牌的风险。关于本车辆涉及的过户、机动车迁出、迁入,牌照指标申请、配置、更新,环保、排放标准等规定,请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咨询,并自行承担因上述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的一切风险。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过户费、上牌费及可能存在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交通罚单、欠缴的车船税、滞纳金、未投保交强险的罚款以及可能产生的涉及车辆的其他罚款、税费、停车费等,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因调查不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车辆逾期未检验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检验手续。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现未知有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如承租人、共有权人等情况)需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监督电话 ****-*******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 ***禹王大道中段 ***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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