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关于济南市天桥区石桥小区6号楼1-102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分享到: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关于济南市天桥区石桥小区6号楼1-102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特别提醒: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协助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法辅助咨询电话。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竞买人的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省******人民法院 对******石桥小区*号楼*-***房产的拍卖公告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石桥小区*号楼*-***房产。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特别说明:上述拍卖房产现有人居住,其占有使用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予以核实。该标的拍卖成交后,需待现使用人迁出后再予以交接,腾房周期较长。 二、标的情况: 房屋坐落 房产证号 所在楼层/总楼层 建筑面积(㎡) 规划用途 房屋现状 ******石桥小区*号楼*-***房产 ************* */* ***.** 住宅 有人居住 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任何瑕疵保证。 三、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或以物抵债申请人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要求。 *、竞买人或以物抵债申请人,应当事先确定在该拍卖房产所在地具有购房资格,请联系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持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到法院领取相关过户文书。不符合购房资格的竞买人或以物抵债申请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委托他人代为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网络服务提供者;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日止(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七、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限购政策;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和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是否符合办理产权过户、改签合同条件等,请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部门及开发商等有关部门咨询了解和预先评判,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具备条件导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改签合同的,竞买人需提前到有关部门了解该风险,本院对该风险无法做出详尽说明,对此本院亦不承担本标的权利瑕疵保证、产权过户保证、改签合同保证、凡参拍即视为接受该瑕疵风险,请慎重参拍。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拍卖人无涉。 被执行人应承担的部分税费的,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应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须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成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凭先行垫付的税(费)票据原件向法院申请退款。逾期未完成退款,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路支行,账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鲁****执恢***号房产拍卖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一、重要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补齐差价的,由悔拍买受人补齐差价。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s://help.jd.com/user/issue/***-****.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辅机构:**盈泰辅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拍卖咨询电话:***********(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京东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人民法院 网址:http://sifa.jd.com/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另:特别提示:对于本次拍卖相关的涉案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