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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人民法院关于汝阳县城关镇杜鹃大道东段路南滨河景苑11号楼3单元1610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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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镇杜鹃大道东段**滨河景苑**号楼*单元****号房产的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镇杜鹃大道东段**滨河景苑**号楼*单元****号房产(预告登记YH**********),评估价******元,二拍起拍价******,加价幅度****元,保证金*****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周末、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已委托壹锤定音拍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壹锤定音拍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另上述房产是否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需自行前往相关职能部门了解,造成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依照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由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询问,与拍卖人无关。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及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 缴纳方式: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相应费用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相关证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费用。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款票据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的,本拍卖公告前五日向本院提交书面说明。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第七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拍卖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铺助工作的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自****年*月*日起,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委托拍辅机构承担,被执行人依法需向拍辅机构支付辅助工作费用。拍辅机构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如下: (一)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比例不超过*‰,超过***万元的部分,不超过*‰。 (二)动产成交价*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超过*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 拍卖或变卖成交的,费用从变价款中优先支付。以物抵债的,费用由接受该财产抵债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先行垫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杨法官),****-********、***********(壹锤定音拍服)。 淘宝技术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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