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翠竹路“金色年华”商住楼201号房产(变卖)的公告
分享到: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翠竹路“金色年华”商住楼201号房产(变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5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桂****执****号 本院将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翠竹路“金色年华”商住楼***号房产。(按现状拍卖) 标的物详情:*******翠竹路“金色年华”商住楼***号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专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在楼层为*层,总层数**层,混合结构。周边配套:所在小区出入道路通达能力较好,区域*政路网较发达;区域内有商店、银行、酒店、学校等公共配套设施,所在区域公共生活配套服务设施配套齐全。 二、竞价时间、起拍价、保证金、增加幅度。 变卖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 变卖起拍价:******元,变卖预交款:******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样请提前一周预约,可在微信上搜索并关注公众号“万立网拍”,进入公众号后点击下方“预约服务”,按提示操作并实现对标的物的“看样”及“贷款”服务。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竞买人按预约时间自行前往,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标的物详情请联系电话:(***********韦先生、***********陈)(微信同号)/***********邝先生。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活动的变卖期为六十天,如有竞买人在六十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 在变卖期内可以进行竞价,竞价期间,一人竞买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竞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无人报名的,公告期满竞价终止,变卖程序终结。 六、对于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七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及该标的物共有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对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特别提示: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三十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的一切费用。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日内缴纳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营业部)。 十一、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三、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日起前三天与本院联系。 十四、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看样当天到达标的物,竞买人对拍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当面咨询万立公司现场工作人员。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韦先生、***********陈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年*月**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