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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关于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789号阳光新城5栋1801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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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建设中路***号阳光***栋****号,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以房产证为准,不动产权证明号:湘(****)***不动产权第*******号,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房屋性质为其他。 税务询价价格:**.**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咨询时间上午*:**-**:**,下午:**:**-**:**。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电视网络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本院不负责相关学位、户籍等问题,此类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处理相关事宜。如出现学位无法使用、户籍无法迁入等问题,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竞拍前应自行咨询相关政策,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该种情形视为竞买人悔拍,应当承担悔拍的相应法律后果,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时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参与竞拍需要办理的手续: (*)委托他人竞拍: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标的物开拍五个工作日前向我院提交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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