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合肥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处置拍卖项目采购公告
分享到:
合肥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处置拍卖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9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直单位公务用车处置拍卖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名称:****直单位公务用车处置拍卖项目
二、采购需求
前注: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小组评审认可。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 * 年(****年*月*日--****年*月*日,如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合同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年)。
服务需求:拟采购确定 *家旧车处置拍卖单位对****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旧车拍卖、报废等处置服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杜绝浪费。
*、在采购人统一安排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成立专项服务团队,配备相应技术人员,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服务方案的承诺,完成采购人需处置的公务用车查验接收、外观清洁、照相、拆牌、拓号、外检、现场布置、车辆展示及编号、现场咨询、现场安全及秩序、车辆管理和过户调档、车辆移交等工作,并提交车辆接收清单报告和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对于本项目所有车辆的拍卖程序均应按照产权交易有关法规、结合《中华人民**国拍卖法》、《机动车拍卖规程》等有关法规规定,在采购人统一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拍卖形式统一采用经采购人确定的网络拍卖方式。
*、协助各车辆所有人处理车辆违法违规记录及可能影响车辆过户存在的相关问题。
*、根据买受人提供的缴款凭证,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车辆过户和提档(包括办理成交车辆外迁提档手续,具体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车辆过户发生的相关费用(指相关部门实际收取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在过户完成后将车辆各项证照资料、拍卖成交证明文件、买方身份证明等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整理装订造册,并向采购人和相关单位移交。
*、遵守保密制度,对公务车辆来源、资料信息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保密事项,都要给予保密,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在**过程中所知悉的公务车辆信息及评估结果。
报价要求:投标人在各拍卖车辆成交金额*%基础上报投标费率,投标费率包含拍卖企业佣金、税金和拍卖机构对车辆进行接收、停放、清洗、照相、拆牌、拓号、外检、车辆展示及编号、协助买受人过户、完成车辆移交等完成本项目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拍卖佣金的形式向买受人一次性收取。
供应商报投标费率,实际拍卖佣金费率=*%*投标费率。例如:投标费率为**%,实际拍卖佣金费率= *%***%=*.*%。中标人不得在拍卖佣金实际成交价以外向任何其他方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服务地点在**省***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投标单位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且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材料提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前,将响应材料(含供应商简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表、证明材料、服务承诺书等)一式*份密封(且信封加盖骑缝章),提交至*政务中心A座***室,逾期不予接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流路***号*政务中心A座***室
联系人:窦永军 ********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方法:组织*人评标小组对照评分标准逐项打分,综合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评分标准: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
(** 分)
总体服务
方案
*.服务方案总体契合采购人车辆处置实际情况,服务流程科学、合理、高效,配套工作周到、完备,由评标小组酌情评分;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得 * 分;针对性不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 分;基本可行,管理方案有待完善得 *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能按采购人要求上门开展车辆查验接收、拆牌、拓号、外检等工作,由评标小组酌情评分;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得 * 分;针对性不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 分;基本可行,管理方案有待完善得*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协助各车辆所有人处理车辆违法违规记录及可能影响车辆过户存在的相关问题(补牌、补证等),由评标小组酌情评分;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得 * 分;针对性不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 分;基本可行,管理方案有待完善得 *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负责拍卖车辆现场布置、车辆清洗、美容、照相、编号、车辆展示及现场咨询、场地及车辆安全及秩序维护,由评标小组酌情评分;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得 * 分;针对性不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 分;基本可行,管理方案有待完善得 *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配合买受人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及移交车辆,由评标小组酌情评分;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得 * 分;针对性不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 分;基本可行,管理方案有待完善得 *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按采购人要求提交车辆接收清单报告、成交报告和其他资料,由评标小组酌情评分;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得 * 分;针对性不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 分;基本可行,管理方案有待完善得 *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分
项目进度计划
业务进度计划科学合理,人员数量及分工配置科学,所有拍卖工作确保能够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能够较好满足项目车辆处置的拍卖节点要求,由评标小组酌情评分;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得 * 分;针对性不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 分;基本可行,管理方案有待完善得 *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分
车辆拍卖服务程序作业标准
所有车辆拍卖及相关程序均符合《拍卖管理办法》和《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规定,并能够提供相应的管理保障和技术支持措施,由评标小组酌情评分;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得 * 分;针对性不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 分;基本可行,管理方案有待完善得 *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分
专项服务团队
团队组成结构合理,人员责任明确,组织领导有力专业技术力量强,相关技术人员均能够持证上岗,由评标小组酌情评分;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得 * 分;针对性不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 分;基本可行,管理方案有待完善得 *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分
应急预案
项目实施过程中,待拍车辆规模突然增加、车辆损毁、流拍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合理、科学有效,且能够和鉴定评估等业务高效衔接的,由评标小组酌情评分;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得 * 分;针对性不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 分;基本可行,管理方案有待完善得 *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分
履约管理
能够承诺以成交价格(取费标准)为上限,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依照合同约定及轮换规则,积极承接指派业务,并按要求接受各界监督,由评标小组酌情评分;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得 * 分;针对性不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 分;基本可行,管理方案有待完善得 *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分
国家注册拍卖师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注册拍卖师数量,每提供一人得 * 分,最多得 ** 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拍卖师执业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分
企业资质
投标人具有全国拍卖企业等级评估,AAA 级得 * 分 ,其余不得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等级证书扫描件。
*-*分
履约业绩
投标人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公车拍卖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 分,最高得 ** 分。
注:*.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类型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分
价格分
(** 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 **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 %×***
????分值汇总: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