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万尊商业广场工程5号楼2层4号,建筑面积41.67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分享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万尊商业广场工程5号楼2层4号,建筑面积41.67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5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级人民法院 司法网络拍卖公告 ***省******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省******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省******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第二次拍卖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竞买人参加竞买时在竞买平台填写的地址视为本案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果填写的地址、电话有误或更改,请在成交后*日内向本院通知地址、电话的变更事宜,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本院已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发{****}*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本*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拍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竞买人竞买成功的,应当在本院送达成交裁定前向本院提交其自申请参加竞拍到成交裁定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材料不准确不齐全或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以及竞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仍违规参拍进而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等相应后果的,竞买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需要具备法定的代理人条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人条件)代为竞买,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拍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买、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人活动视为参买人本人行为。委托关系成立前以自己名义参加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一、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万尊商业广场工程*号楼*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加幅度:*,***.**元。 特别提示: *、具体现在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室内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预购登记面积可能与实测面积不符,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该标的物是否设立居住权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询价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现状认可,责任自负; *、标的物是否存在涉军产等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负责该房屋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滞纳金等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调查结果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涉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应依法承担,税费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会延迟; *、标的物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因案外人员或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进入执行异议程序的,依照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涉及的所有执行程序中止,会导致拍卖中止、暂时不能交付标的物、暂时无法过户等相关后果,亦可能发生执行回转。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执行异议程序的拍卖程序中止亦或执行回转不属于法定撤销司法拍卖的理由,拍卖程序如果需要依照执行异议审查结果。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 二、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省******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开拍日*天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省******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自 ****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双休日除外)接受咨询,并统一安排看样,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加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税务机关。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省********卜奎大街***号 ******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