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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持有的湖北龙鹏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1%股权(变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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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因无**龙鹏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联系方式,无法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公式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各优先购买权人若需行使优先购买权请于拍卖开始*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法院从未委托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请竞买人务必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收费的行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变卖公告
*****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持有的**龙鹏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根据评估报告记载,**龙鹏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镇苗卜路**号;法定代表人:王星伦;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年**月**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砖瓦制作、销售(不含实心粘土砖);小区物业管理;水泥制品制造、销售: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上述信息具体以交付时相关部门登记为准。拍卖标的物已冻结。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记载:*、本次评估涉及的预付账款为企业发生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类支出,非债权类,经调查了解无法收回,其费用为真实发生的。评估设定这些费用支出能合法取得发票,可抵扣企业所得税费用,从而为企业获得收益。被评估单位企业所得税为**%,因此本次按这部分费用性支出的**%作为评估值,详见评估明细表。
*、根据**龙鹏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账面长期股权投资的说明》。股权投资评估明细表第*-*项,**四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账面值***,***.**元)、**浩鹏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账面值**,***.**元)这两家投资企业只是挂名作为子公司,投资额未付款,**龙鹏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实质控制权。
两家投资企业分别对应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表第*项,与刘正新的股权转让款,账面值**,***.**元、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表第**项**四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仕林)股权转让款,账面值***,***.**。
本次评估值均为*元。
*、根据被评估单位介绍结合提供的《按揭合同》、《担保合同》和《个人借款合同》,被评估单位存在连带担保责任,龙鹏世纪城*,***.**万元,龙鹏大厦***.**万元,合计*,***.**万元。具体数额以被评估企业的相关合同约定为准,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根据被评估单位介绍,该公司房地产项目其实际修建商业、住宅建筑面积与规划的建筑面积有差异,可能存在补交出让金情况。因未收到政府相关批文等资料,后期是否要补交出让金不确定,本次对该情况进行披露,具体以政府部门最终确认的为准,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建设差异情况:
住宅:经***城乡规划管理局盖章的建设工程规划图,其住宅规划建设面积***,***.*平方米,实际住宅建设面积***,***.**平方米,实际减少建设***.**平方米。
商业:经***城乡规划管理局盖章的建设工程规划图,其商业规划建设面积**,***.**平方米,实际商业建设面积**,***.**平方米,实际增加建设*,***.**平方米。
*、根据被评估单位介绍及提供的《拟补查、退税款汇总表》,被评估单位应补交*,***,***.**元的税金,税务局未正式通知,本次评估已考虑该部分的影响,最终以税务局核定的为准,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注:*、各位竞买人,股权价值与公司资产及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相关,并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请自行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充分了解相关状况,谨慎参拍。
*、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对购买资格有限制或其他特别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竞买人在购买前务必仔细核实是否具有购买条件,购买程序是否符合前述规定,因不符合条件竞买的,造成不能入股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买受人自行办理股东花名册变更、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具体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责任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或关注“来拍法服”微信公众号预约看样。
三、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日前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已依法通知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八、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开始前到本院现场确认。
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日内缴纳至*****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单位:*****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三峡银行**支行;账号:*********************)。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人民法院淘宝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拍卖咨询:**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官咨询电话:***-********(赵法官)
*****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区巴川街道办事处白龙大道法建路***号
***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
***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区人民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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