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宁碧幸福里地下一层车库426号车位-一怕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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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imaichurang
;海曙区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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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省*****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活动(户名:**省*****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集士港镇宁碧幸福里地下一层车库***号车位。 座落 产权证号 用途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附属小间(m&sup*;) ******集士港镇宁碧幸福里地下一层车库***号车位 浙(****)*****不动产权第*******号 车位 **.** **.** /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对可能存在的车位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可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 *、买受人在参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等职能部门了解过户的相关政策,以免影响日后的过户,本院对过户不作保证。买受人拍得标的物之后,本院仅负责出具成交确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其余缴税、过户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各自应当缴纳的税费金额,财税等部门会按规定核定,必要时,本院会协助买受人发函征询财税部门具体金额。但,缴税等具体手续由买受人办理,法院不负责协调。 *、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根据税法规定各自交纳税费。缴税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协调。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应当于收到法院成交裁定书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那么出卖人在交易中应当承担的税费,法院会从拍卖款中支付。若买受人超出上述期限拖延办理过户,法院将用拍卖款支付案款,对于出卖人应当负担的税费将不予保留,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只能另行依法解决。 *、本院拍卖不动产系现状拍卖,买受人在参与竞拍前务必提前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一旦拍得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瑕疵。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金诚拍卖”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时间为****年*月**日上午**:**-**:**,看样地点:******集士港镇宁碧幸福里地下一层车库***号车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衡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集士港镇宁碧幸福里地下一层车库***号车位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浙****执***号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彭**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土地性质及权证号 城镇住宅用地/汽车库【不动产权证号:浙(****)*****不动产权第*******号】 租赁情况 无 税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存在拖欠情况 过户税费详细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房屋、厂房、土地等使用、搬离情况 车位,已腾空 钥 匙 / 配套情况 /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情况:已查封。 *、抵押:有。 *、共有权人:无。 *、租赁:无。 *、优先权:无。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详见特别提醒。 提供的文件 *、《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详见评估报告) 拍卖对象:******集士港镇宁碧幸福里地下一层车库***号车位。 标的所在情况:拍卖对象位于******集士港镇宁碧幸福里小区地下一层车位,所在小区东邻集横路,南临工贸四路,西临集丰路,北临工贸三路。周边有格兰春晨、丰成村新村等住宅小区,居住成熟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