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湖路1号恒大银湖城179号楼18层01号(变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6日 | 标签:
155554349
paimaichurang
;清城区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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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省******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ifa.jd.com/****,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银湖城投资有限公司位于******龙塘镇银湖路*号恒大银湖城***号楼**层**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粤(****)***不动产证明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详细情况见竞卖须知及标的物描述),变卖价:******元,变卖预缴款:******元(包含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民及其近亲属。 (三)根据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房[****]***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四)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地址:********大道横荷街道旁横荷法庭内)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京东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变卖手续【最迟于变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如需补办委托的请到******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办理(只限已报名但未开拍的委托手续,已开拍的无法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