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导航图标
招标网 > 招标采购 > 招标公告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18号2栋5楼37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分享到: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金牛区韦家碾一路118号2栋5楼37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1日 | 标签: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电话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通讯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邮政编码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人民法院 公告 (****)川****执恢****号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韦家碾一路***号*栋*楼**号房屋 变卖价:**.****万元 预缴款:**.****万元 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实勘地址 ******韦家碾一路***号*栋*楼**号房屋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陈xx、案外人王xx;(****)川****执恢****号 网签(或备案)号 ******* 网签(或备案)类型 商品房合同备案 网签(或备案)时间 ****-**-** 共有情况 按份共有 设计用途 商业 建筑面积(㎡) **.** 空间布局 平层,户型**(以实际为准) 所在楼层/总楼层 **层/*层 朝向 西(以实际为准) 装修情况 ** 租赁情况 无 优先购买权人 有,共有人王xx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空置 备注 *.因本次拍卖财产优先购买权人中共有人王xx未联系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本拍卖公告多公示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王xx,若优先购买权人****年**月**日前未向本院提交书面优先购买权的申请材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拍卖含装修及基础设施,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注:司法变卖的***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当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本院采用网络询价的方式确定参考价,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对上述财产进行网络询价,上述财产的网询价格分别为:**.**** 万元、**.****万元、**.****万。三平台均价为:**.****万元。上述三询价平台出具的:jdbdbusinesshouse************* 号、网询号:**aa*be*fbe****dbb*a******af**f*、阿里拍卖网询****************号三份询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收到成交裁定之日起**日内(不含不动产核税时间)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网询报告及变卖公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情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本次变卖期限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变卖期内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结束) *.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变卖。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若为共同购买,应在****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提交共同购买的相关手续.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买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该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省********路******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区人大公交站旁))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预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看样咨询电话:***-*******、***********。看样预约方式:*、点击链接https://zhichui.taobao.com/ky#/orgID=qdgx**agYkw*+USVEjtVNw进入预约看样;*、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点击“预约看样”;*、填写信息完成预约;*、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组织统一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法院监督电话:***-********(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监督范围仅为变卖公司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省********路******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区人大公交站旁)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地区站
东北: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华南:广东 广西 海南
西北: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南: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华中:河南 湖北 湖南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征代理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