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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金神镇鸿润金地花园1#402(变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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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本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网络拍卖平台(https://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神镇鸿润金地花园*幢***室,证载建筑面积***.**平方米。 变卖价******元,预设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详情。 三、变卖方式: *、变卖期为**天,公告期**天期满后,如有竞买人在变卖期**天中的任意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人也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缴纳变卖价全款的变卖预缴款至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省****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分行营业部,账号:********************),并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报名前应实地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特别说明: 【租赁及占用问题】本次拍卖标的物租赁及占用情况详见所附列表:(*)“有租赁”意为已调取租赁合同,可对应查看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已付租金且未到期租约承租人继续履约,买受人买受后可在原租赁合同基础上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有占用”意为经现场查看,房间内有临时堆放用品,但该房屋未签订租赁合同,法院已告知占用人如买受成交应及时搬离清空;(*)“请自行实地核查”意味经现场查看,房屋为空置,但法院对房屋在拍卖中的现状不作承诺,意向竞买人在有意竞买前应实地核查房屋现状。 【瑕疵问题】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状交付,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以及其他瑕疵等不承担任何保证。意向竞买人请在拍卖前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部分房屋因承租人经营使用,原房屋格局发生变化,意向竞买人在有意竞买前应实地看样,竞买成交即视为对房屋现状的认可。 【仅过户行为产生的税费问题】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所涉税费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标的物产权移转手续由买受人携带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卖方需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凭税务核算清单等相关缴费票据向本院报销。 【水电等欠费问题】本次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咨询了解,如有欠费:有租赁的,依照租赁合同承担;无租赁的,竞买成交即视为买受人自愿代为缴纳。 【限购问题】竞买人应当符合竞买房地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身份确认问题】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在拍卖开始之日七日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逾期,本院不再确认。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亦请在拍卖开始之日七日前与本院联系、咨询。 【公示】本次拍卖事项经本院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五、标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相关政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本次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本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六、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本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产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产权转移登记时需办理原产权证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则相应**办理时间。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标的变卖,在变卖结束后未竞得者交至本院的变卖预缴款按本院财务规定程序原路退回(不计利息)。买受人交至本院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为成交款。 十、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应缴纳的变卖余款须于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付清,款付至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省****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分行营业部,账号:********************)。 十一、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未在规定付款期限内交纳尾款的,视为悔拍,预设竞买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本院关于人民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悔拍,导致人民本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本院关于人民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本院监督电话:****-*******(*:**-**:****:**-**:**) 拍卖辅助机构:**富春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请联系:****-*******、*******、***********、*********** **省****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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