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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关于iPhone664GB法国手机一部(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0日 | 标签:手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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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竞买公告
******人民法院
关于iPhone* **GB法国 手机一部的拍卖公告(二拍)
******人民法院将于****年* 月** 日**时至****年* 月** 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码**,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iPhone* **GB法国 手机一部。
*、参考价为人民币*** 元。
本次起拍价:*** 元,保证金:** 元,增价幅度:*元。
*、拍品成交后可通过快递上门取货、邮费到付方式领取。
*、标的物情况可参考附件中的评估报告内容。
特别提示:本拍品为刑事罚没物品,瑕疵不详,委托法院及平台不对拍品瑕疵、材质、品质做任何保证承诺,不保证该拍品为正品行货,维修情况、保修情况、购置日期不详,若参与竞拍则视为对拍品所有瑕疵均了解并接受。
本拍品中手机均无法提供发票及耳机、充电器、说明书等,亦可能存在已锁屏无法开机情况、刷机费用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手机中可能存在原机主的个人隐私信息,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不得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日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拍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嘉支行,行号:************,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子牙**路**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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