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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的营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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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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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详情 ***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的营销公告 发布时间:****-**-** 一、债务企业名称:***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产所在地:********、*** 三、债权总额:***,***.**万元(基准日****年*月**日) 四、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拥有的***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名都公司)*笔不良债权资产,截至基准日****年*月**日,该*笔债权资产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复利***,***,***.**元,罚息***,***,***.** 元,违约金***,***,***.**元。其中: 债权*金额合计:*,***,***,***.**元。本金***,***,***.**元,利息***,***,***.**元,复利***,***,***.**元,罚息***,***,***.** 元,违约金***,***,***.** 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及保证,抵押物为:*.“名都中央广场”项目商业*****.**平方米;*.“名都枫景”项目**号商业用房****.**平方米;质押物为名都公司***%的股权,保证人为名都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冰、刘英夫妇。 债权*金额合计:***,***,***.**元。本金***,***,***.**元,利息**,***,***.**元,复利**,***,***.**元,罚息**,***,***.**元,违约金*,***,***.**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李晓冰、刘英夫妇。 五、债务企业概况:名都公司成立于****年*月**日,住所***自治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吴亚作,注册资本*****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营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机动车停车场服务等。核准日期****年**月*日。登记状态为存续,目前处于勉强经营状态。 六、保证人概况 李晓冰,男,****年*月**日出生,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刘英,女,****年**月*日出生,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七、抵押物概况:*、“名都中央广场”项目商业*****.**平方米,位于************南路与大学西街交叉口,抵押物情况良好,一层有麦当劳租赁,其余绝大部分区域空置且正在招商;*、“名都枫景”项目**号商业用房****.**平方米,位于*****展览馆东路与**街交叉口,抵押物情况良好;以上抵押物均已办理抵押登记。 八、质押情况:以名都公司***%股权作质押,已办理质押登记。 九、资产亮点及发展前景:抵押物“名都中央广场”位于*******路,周边住宅区较多,也有初中、高中及大学等各级学府,人口密集程度高,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也比较完善,因此抵押物投资潜力较大。抵押物“名都枫景”商业位于展览馆东路与**街交叉口,周边分布有恒**等*个住宅区,附近又有成吉思汗公园,人口流量大,抵押物区位优势突出,投资潜力也较大。 十、诉讼及执行情况:****年*月,经长城公司申请, ******方公证处作出生效《执行证书》,确定了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所应承担的义务。经我司持上述《执行证书》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十一、**意向:长城公司面向投资人*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资产。 欢迎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 系 人:朱先生/付先生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如意和大街西蒙奈伦广场*号楼*-**层 注:*.本公告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债权合计,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城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长城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自治区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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