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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宜宾市长宁县老翁镇大西街3号(2-1)(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8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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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老翁镇大西街*号(*-*)的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老翁镇大西街*号(*-*)房屋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本院已委托**易槌讯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易槌讯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咨询电话:****-*******,***********(微信同步)或关注“**易槌法拍”微信公告号完成自助预约。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现状: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拍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策规定各自承担,请自行咨询相关单位 。因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凭有关缴费原件向法院申请退还,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竞拍人员回避情况: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保证金缴交情况: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上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并注明司法拍卖竞买款。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的部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看样电话:***********, ****-******* 监督电话:****-*******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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