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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贵州青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贵州黔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9%的股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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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第三方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省****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省****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省****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spm=a***w.*******.courtList.***.rS*P*J—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特别提醒(信息来源于评估报告并以评估报告数据为准): *.本次资产评估结论仅为**省****级人民法院拟财产处置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因任何使用不当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资产产权纠纷,与本资产评估机构无关。 *.根据**省****级人民法院《委托书》【(****)黔**执****号】的委托,评估对象为**青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和***站街镇站南路工业用地。经与委托人办案人员沟通,本评估报告仅对**青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进行评估。 *.根据**省****级人民法院《委托书》【(****)黔**执****号】和天眼查显示,**青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青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不符,经与委托人办案人员沟通一致,本次评估以**青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为准进行测算。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矿业权,由评估公司另行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信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省***青龙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湘矿评字[****]第**号)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磨**井田探矿权评估报告》(中联湘矿评字[****]第**号)。本评估报告对以上经备案的矿业权评估结果进行了引用并汇总入本报告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中。对于引用的采矿权、探矿权评估报告,评估公司已履行专业衔接程序,同时评估公司仅承担引用采矿权、探矿权估价结果的引用责任,不承担估价的责任。 *.本次评估未考虑在经济行为实施过程中由于控股权或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亦未考虑股权流动性的对评估结论影响。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实际情况,本次评估未考虑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财产处置费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截至评估基准日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承诺这些房屋建(构)筑物均为被评估单位出资所建或购置,产权归其所有。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于****年**月**日出具的《清税证明》(**一税 税企清[****]****号)、****场监督管理局于****年**月**日出具的《登记通知书》【(西)登字[****]第****号】,被评估单位全资孙公司**省*****物业有限公司已注销。本次评估按照被评估单位合并报表评估,未考虑该孙公司注销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根据****年*月**日《**省自然**厅关于**省***磨**煤矿采矿权新立公示》,磨**探矿权转采矿权已完成公示。本次评估磨**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价值,磨**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对本次评估结论没有影响。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磨**煤矿探矿权(证号:T**********************),显示,有效期限为****-**-**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未在有效期内,相差*月有余。经与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沟通了解结合相关资料可知,截止评估基准日,磨**煤矿探矿权正在办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手续,故未办理探矿权延期手续。根据**省自然**厅于****年**月**日发布的《省自然**厅关于同意**省***磨**煤矿采矿权新立登记的通知》【黔自然资审批函[****]***号】中载明,同意磨**煤矿采矿权新立登记,且根据****年*月**日《**省自然**厅关于**省***磨**煤矿采矿权新立公示》及其他相关资料,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磨**煤矿探矿权转采矿权已完成公示,并已取得采矿权许可证。本次评估磨**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场价值,磨**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对本次评估结论没有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申报明细表,评估公司于****年**月初通过被评估单位向**安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往来账函证程序,但一直未收取到其询证函回函,且由于被评估单位资料的缺失,无法进行替代程序验证。考虑到被评估单位与**安晟能源有限公司涉及金额大,故委托人办案法官与评估公司评估专业人员分别于****年**月**日、**日一同至被评估单位、**安晟能源有限公司住址问询、了解并告知说明相关情况,随后评估公司之后也正式发函至**安晟能源有限公司说明截止回函时间,但**安晟能源有限公司仍未回函且未与评估公司沟通。据此,本次评估根据现有资料,即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由**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定并于****年**月**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黔佳信德会所审字(****)第***号】中载明的应收账款数据及相应询证函回函,按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经与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确认,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评估范围内遗漏申报了青龙煤矿**内的单身公寓(培训大楼)所占用土地,该土地为租赁使用,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谷里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面积约为**亩,租赁期限为****年*月起至****年*月止,租金为******元。该土地租赁属于表外资产,本次评估将租赁土地,按照使用权资产考虑,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评估申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由于被评估单位对其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即**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股权,且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负债为合并口径,故本次不再将其进行单独评估。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评估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日、****年**月**日-**日、****年**月**日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的带领下,一同对本次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查勘,申请人**圣一投资有限公司及被执行人**青龙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未到场参与现场查勘工作。 **.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不对评估对象的权属及附着于评估对象上的其他权利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及附着于评估对象上的其他权利由委托人负责解释。 一、拍卖标的:**青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 评估价:*********元(取整),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加幅度:******元(或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自助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数额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策的规定,由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展唐助拍”将代为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过户、办证事宜。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开拍前*日内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元,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年**月**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展唐助拍”,交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省****级人民法院(地址:*******府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展唐助拍”将代为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过户、办证事宜,联系电话:***-***-****。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省****级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省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 过户、办证事宜由“展唐助拍”代为统一通知,联系电话: ***-***-****。 淘宝技术咨询:***-***-****。 **省****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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