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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盘福路22号之二1008房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30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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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标的名称***盘福路**号之二****房转让底价(万元)***.****挂牌日期****-**-**挂牌截止日期****-**-**资产概述***盘福路**号之二****房 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挂牌公告期*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延牌条件: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个):*个工作日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一)意向受让方可按公告约定参加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的交易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二)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三)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四)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五)交易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如有)。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诚意金或保证金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银行**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交易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自然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交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叶小姐,电话:***-********进行预约看房。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外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允许是否允许网上报名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收款账号收款单位:**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GR****GD*******-*+保证金保证内容(*)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处置方法*.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迎宾大道***号高晟广场*栋**层法定代表人周铁峰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D*KFH**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属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日期****-**-**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纪要 经办人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朱小姐交易机构联系电话***-********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交易机构联系地址*******有限公司(**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流花路***号****国际会议中心***楼交易机构网址http://www.gemas.com.cn/ ;https://www.gduaee.com/ 补充披露信息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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