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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人民法院关于忻城县城关镇鞍山路忻春商贸城A区201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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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延迟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t.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杨路驰所有的位于*****镇**路忻春商贸城A区***铺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房屋情况 *.拍卖标的:*****镇**路忻春商贸城A区***铺 *.房屋所有权人:杨路驰 *.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房屋坐落:*****镇**路忻春商贸城A区***铺 *.房屋所有权证号:忻房权证忻字第**********号 *.登记时间:****年*月**日 *.房屋性质:商品房 *.规划用途:商业用房 *.权利其他状况:总层数**层,层次*层,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面积**.**㎡。 现状/详情:*****镇**路忻春商贸城A区***铺室内已装修,现为***华双百超*二楼。该铺目前未清空,所在区域基础设施较齐全,配套完善。 特别提醒: *.**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已依法查封*****镇**路忻春商贸城A区***铺。该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农村信用**联社。 *.拍卖标的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如有过户、单证补换,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过户是否有限制的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落户房管所,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本院对此不负责任。 *.如案件有新的进展,在公告期间可能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描述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仔细阅读本公告;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如当事人和解、执行完毕、标的物不宜处置等),本院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并于开拍前三天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法院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支行营业室,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七、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风险提醒】: *、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产权过户、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过户交付时间一般要三到六个月,案件情况复杂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交付时间会**且不确定,对过户交付有时间要求的竞买人,请慎重考虑是否参加竞买。 *、标的物按现状处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需修缮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涉及的税种、税费及是否能办理过户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相关机关咨询了解。尚欠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竞买人自行处理。因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标的物交付产生的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运、人工等)由买受人承担,如物品无人认领,买受人提供物品保管场地。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处置的房产不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九、特别提醒:请需要实地看样的,提前联系本院。 咨询电话:****-******* 十、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一、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日与本院联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第十六条的规定:无法通知的当事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院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壮族自治区*****镇城南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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