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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关于营山县朗池镇新城路5号1幢1单元7层11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5日 | 标签: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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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川****执恢***号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变卖)在京东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朗池镇**路*号*幢*单元*层**号房屋 变卖价:**.*万元 变卖预交款:**.*万元 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财产权属人 刘×、邬×× 两证情况(如无两证的是否预售登记) 有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号 ********* *********-* 土地性质(是否需要交土地出让金) 无土地出让金,若有则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部分,先由买受人垫付,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向买受人支付) 规划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 设定抵押情况 有 租赁情况 无 是否有人居住 无 是否腾空 否,由法院负责交付 水电气及物管费用等情况 不详(具体情况买受人可自行到物业处核实。若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相应义务人承担) 钥匙交付情况 无 优先购买权人 有 备注 该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其他未查明的隐形瑕疵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及现场予以确认,否则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意事项 现地址为:***朗池镇**路**号*栋*单元*层*号。 *.本院已通过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对上述房屋进行网询,上述房屋的网询均价为**.****万元。相关网询报告作为附件已上传,请竞买人认真查阅。 *.拍卖成交后,房屋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税、费部分,先由买受人垫付,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向买受人支付)。 *.本院已经对上述财产进行了调查,其已知瑕疵等相关情况在询价报告中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开拍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认真研究上述财产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上述财产的充分了解,并接受其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财产现场图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 二、变卖流程: *.本次变卖期限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司法拍卖的***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根据已知联系方式,本院已经通知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缴纳变卖价全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分行;账号:*******************)。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按承办人通知的时间(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区东升街道正清路**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 *.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中的*万元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法院咨询电话:***-********(本院已委托**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环来拍官方”或拨打咨询电话:*** *** ****)。 京东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此电话不接受咨询) 联系地址:*****区东升街道正清路**号 *****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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