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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人民法院关于嘉禾县珠泉镇金鑫嘉园A3栋802房(第一次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5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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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省***人民法院关于拍卖 **省*****大道金鑫嘉园小区A*栋***房的公告 (第一次)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拍卖被执行人罗五香名下位于**省***珠泉镇**大道金鑫嘉园小区A*栋***房(预告证明号:湘(****)***不动产证明第*******号;面积:***.**㎡)。拍卖标的物为住宅用房,欠物业费具体金额咨询物业公司,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该有抵押,抵押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抵押权人在抵押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公告期内无第三方提供合法的租赁关系凭证,无优先购买权人,因本案被本院查封。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在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没有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房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交易双方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被执行人缴纳增值税、城*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买受人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拍卖成交后请尽快到法院领取法律文书,买受人收到法院过户文书后三个工作日至本院凭票据原件报支(垫付费用)。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自理。 本院无职能提供协助竞买人办理不动产按揭,敬请竞买人事先掌握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 特别提醒:除非存在合法租赁等排除情形,否则在交易成功的一定宽限期后,本院负有强制腾房的法定义务。但是实务中强制腾房存在各种难以预料、难以短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本院将最大限度保障竞买人合法权益,但并不能保障所有司法处置房屋均能及时完成交付,敬请知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看样联系电话:*********** 李女士 本院咨询电话:****-******* 本院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本院联系地址:**省***珠泉镇**大道南***号 **省***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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