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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关于田新平持有的奎屯浩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53.775%股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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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拍卖公告 **生产建设兵团**垦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田新平持有的**浩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详情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时间:本院已委托**中拍平台拍辅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工作,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咨询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五、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未联系拍辅机构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及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确认,标的物交接过程中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出让金等相关税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主体承担。具体相关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部门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司法拍卖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拍卖尾款请在成交后于****年*月**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号(**生产建设兵团**垦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团结北街兵团支行,账户信息:*****************,行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生产建设兵团**垦区人民法院(地址:*****团结东街**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地址:*****团结东街**号 拍卖辅助机构:**中拍平台拍辅服务有限公司 拍卖辅助机构联系人:***********邹主任 辅助机构地址:**********翠泉路***号万科**里***室 **生产建设兵团**垦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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