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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郴州市城泰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案审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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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湘****破申*号《民事决定书》,决定在破产审查期间对***城泰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月**日指定**纲维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为顺利推进预重整工作,全面查清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需要向社会公开选任中介机构协助临时管理人开展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城泰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泰矿业”)于****年*月**日成立,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贺龙,住所地:**省******武水镇环城南路与晴岚路交汇处龙源山水*栋*层***。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从事矿业行业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政策允许的矿产品销售。(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国家有专项许可的凭本公司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止至****年*月**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元,负债为**,***,***.**元。临时管理人现已接管公司财务账簿、文件等共计**册。
二、审计机构的选聘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机构编入《**省法院****-****年度司法辅助对外委托鉴定类专业机构名单》,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会计审计资质;
*.至报名截止日,审计机构拥有**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同时投入*-*名会计专业工作人员(其中*名注册会计师),且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工作范围
*.对城泰矿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城泰矿业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城泰矿业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
(*)审核城泰矿业对外债务情况;
(*)核查城泰矿业大额资金流向;
(*)审计城泰矿业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
*.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人民法院或者临时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签订审计委托协议后在临时管理人依要求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日内完成对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机构应派遣*-*名工作人员到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开展工作,现场工作的时间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审计机构工作的完成情况决定;
*.审计机构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开展工作,不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有不正当往来,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交《廉洁执业承诺书》。
(四)收费标准
审计机构可以参照**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七折收取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的收取,依照****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工作指引(试行)》第**条的规定办理。若城泰矿业未被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相关费用将由城泰矿业、临时管理人、审计机构另行协商确定。
三、审计机构的选定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直接进入随机摇号,通过摇号确定一家机构成为本案审计机构。
四、审计机构的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
报名方式:申报机构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本院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PDF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网易邮箱: *********** ,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人民法院联系号码:****-*******
联系人:陈勇 联系号码:***********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审计机构,可咨询临时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临时管理人联系人:贺律川律师,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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