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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13辆车拍卖公告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4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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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注册地址:***人民路政府行政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宇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豆德永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车辆皖FG***B、皖F****警、皖FF***D、皖FF****、皖F****警、皖FB****、皖F****警、皖FE****、皖FF****,经 拍卖的形式以人民币*.*万元 (大写陆万叁仟元),有偿转让给乙方。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转账,五个工作日 交易税费承担 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年*月 *日 。 第六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期间,甲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产权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车辆涉及的过户费用、交易税费及车辆维修、改漆、故障修复、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转让方(盖章):***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受让方(盖章或签字):豆德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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