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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老街区街道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提升工程(EPC)合同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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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城*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全称 ,联合体成员一):**匠**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全称 ,联合体成员二) :**新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老街区街道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提升工程(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老街区街道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提升工程(EPC)。 工程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街道,在*****采煤塌陷区范围内实施。北至北胡庄,南至建设路,西至曹庄煤矿,**泰西大街。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街道,在*****采煤塌陷区范围内实施。北至北胡庄,南至建设路,西至曹庄煤矿,**泰西大街。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采煤塌陷区涝洼地土地修复工程、采煤塌陷区河流生态修复工程以及采煤塌陷区配套设施工程三方面内容。 *. 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等全过程的承包。以“交钥匙”方式完成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规划设计、专业设计【工程范围内的常规设计工作,含现场勘察、工程方案优化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及涵盖上述设计服务内容的设计总协调工作,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全面负责,提供竣工验收相关支持、配合和服务等工作。 二、合同工期 总工期***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施工图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确保施工图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及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形式;建安工程费采用固定下浮率;工程量按实结算。 五、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袁瑞清 设计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通用合同条件; (*)承包人建议书; (*)价格清单;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城*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三份,备案部门壹 份,代理机构壹份。 发包人:*****城*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匠**设有限 公司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新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话:/ 电 话: 传 真: 传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第*条 一般约定 *.* 词语定义和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 合同 *.*.*.*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 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 *.*.*.*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 *.*.*.* 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 *.*.*.**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 *.*.*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 *.*.*.*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 *.*.*.* 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 *.*.*.*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 *.*.*.* 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 采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 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工程和设备 *.*.*.*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 工程实施:是指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陷的修复。 *.*.*.*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 单位/区段工程: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 *.*.*.* 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 *.*.*.*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 日期和期限 *.*.*.* 开始工作通知:指工程师按第*.*.*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 *.*.*.* 开始工作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款[开始工作]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 *.*.*.* 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款[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 *.*.*.* 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履行第**.*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 *.*.*.*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 *.*.*.*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 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条[竣工试验]要求进行的试验。 *.*.*.**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 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条[竣工后试验]约定进行的试验。 *.*.* 合同价格和费用 *.*.*.*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 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的各项费用。 *.*.*.*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 *.*.*.*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在订立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第**.*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 *.*.* 其他 *.*.*.*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函件、洽商性文件和其他技术性文件。 *.*.*.* 变更:指根据第**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应使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语言。如没有约定,则应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 *.*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标准和规范 *.*.*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项目人员进行特殊培训及其有特殊要求的,除签约合同价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订立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发包人要求》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订立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通用合同条件; (*)承包人建议书; (*)价格清单;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前期工作相关资料、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文件。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第*.*.*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并用第*.*款[语言文字]约定的语言制作: (*)《发包人要求》中规定的相关文件; (*)满足工程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所必须的应由承包人负责的相关文件; (*)第*.*款[竣工文件]与第*.*款[操作和维修手册]中要求的相关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向工程师提供应当由承包人编制的与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有关的承包人文件。工程师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工程师。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经审查的,工程师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但工程师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文件的提供和审查还应遵守第*.*款[承包人文件审查]和第*.*款[竣工文件]的约定。 *.*.*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文件中存在明显的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 文件的照管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和工程师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 联络 *.*.*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 *.*.*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方式和收件地址。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送达方式或收件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通过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收件地址的来往文件。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 对于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工程师或其代表签认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对于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抄送工程师。对于由工程师审查后报发包人批准的事项,应由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批准文件。 *.*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工程师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工程师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工程师支付报酬。 *.*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工程师。 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知识产权 *.**.*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就合同当事人之间而言,其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就合同当事人之间而言,其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人享有。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工程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业软件、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合同当事人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或第三方设计单位)的技术专利、建筑设计方案、专有技术、设计文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订立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保密 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文件、技术秘密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订立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 《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 承包人应尽早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以及其提供的基础资料,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补正。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要求》或其提供的基础资料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专用合同条件未约定,则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如果项目中拟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合同双方应遵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标准或指南。合同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就建筑信息模型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等相关内容进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与本项目中其他使用方协商。 第*条 发包人 *.*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以及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并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给承包人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 提供施工现场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给承包人进入和占用施工现场各部分的权利,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上述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人独享。如专用合同条件没有约定移交时间的,则发包人应最迟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但承包人未能按照第*.*款[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的除外。 *.*.* 提供工作条件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条件。专用合同条件对此没有约定的,发包人应负责提供开展本合同相关工作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 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化石及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 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 (*) 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和《发包人要求》中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实施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根据第*.**款[《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承担基础资料错误造成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实施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履约为限。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 办理许可和批准 *.*.*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许可和批准。对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批件或备案,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支付合同价款 *.*.*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 发包人应当制定资**排计划,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如发包人拟对资**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变更的详细情况通知承包人。如发生承包人收到价格大于签约合同价**%的变更指示或累计变更的总价超过签约合同价**%;或承包人未能根据第**条[合同价格与支付]收到付款,或承包人得知发包人的资**排发生重要变更但并未收到发包人上述重要变更通知的情况,则承包人可随时要求发包人在**天内补充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 现场管理配合 发包人应负责保证在现场或现场附近的发包人人员和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如有): (*) 根据第*.*款[现场**]的约定,与承包人进行**; (*) 遵守第*.*款[现场劳动用工]、第*.*款[安全文明施工]、第*.*款[职业健康]和第*.*款[环境保护]的相关约定。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他承包人(如有)订立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件内对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进行补充约定。 第*条 发包人的管理 *.*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应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除非发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应被授予并且被认为具有发包人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的相应权利,涉及第**.*款[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权利除外。 发包人代表(或者在其为法人的情况下,被任命代表其行事的自然人)应: (*)履行指派给其的职责,行使发包人托付给的权利; (*)具备履行这些职责、行使这些权利的能力; (*)作为熟练的专业人员行事。 如果发包人代表为法人且在签订本合同时未能确定授权代表的,发包人代表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双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被任命和授权的自然人以及任何替代人员。此授权在双方收到本通知后生效。发包人代表撤销该授权或者变更授权代表时也应同样发出该通知。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天将更换人的姓名、地址、任务和权利,以及任命的日期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得将发包人代表更换为承包人根据本款发出通知提出合理反对意见的人员,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发包人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职责等事项。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可随时对一些助手指派和托付一定的任务和权利,也可撤销这些指派和托付。这些助手可包括驻地工程师或担任检验、试验各项工程设备和材料的独立检查员。这些助手应具有适当的资质、履行其任务和权利的能力。以上指派、托付或撤销,在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生效。承包人对于可能影响正常履约或工程安全质量的发包人人员保有随时提出沟通的权利。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 工程师 *.*.* 发包人需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服务等工作过程或过程节点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权委任工程师。工程师的名称、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写明。如本合同工程属于强制监理项目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由工程师履行法定的监理相关职责,但发包人另行授权第三方进行监理的除外。 *.*.* 工程师按发包人委托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管理。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行使的职权不在发包人委托的授权范围之内的,则其有权拒绝执行工程师的相关指示,同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书面确认工程师相关指示的,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工程师应作为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进行工作。但工程师或其人员均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当事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 通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由工程师行使的职权如不在发包人对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的,则视为没有取得授权,该职权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若承包人认为工程师的职权与发包人(包括其人员)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和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 任命和授权 *.*.*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更换工程师的,发包人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写明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工程师超过*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 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但第*.*款[商定或确定]下的权利除外。工程师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工程师的同意,与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 指示 *.*.* 工程师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指示。工程师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盖有工程师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工程师的授权人员签字。在紧急情况下,工程师的授权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或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工程师应在授权人员发出口头指示或临时书面指示后**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在**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口头指示或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工程师的正式指示。 *.*.* 承包人收到工程师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如果任何此类指示构成一项变更时,应按照第**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办理。 *.*.* 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商定或确定 *.*.* 合同约定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工程师应及时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工程师应将商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商定的期限应为工程师收到任何一方就商定事由发出的通知后**天内或工程师提出并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未能在该期限内达成一致的,由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确定的期限应为商定的期限届满后**天内或工程师提出并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工程师应将确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 *.*.* 任何一方对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确定的结果后**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异议通知并抄送工程师。除第**.*款[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另有约定外,工程师未能在确定的期限内发出确定的结果通知的,或者任何一方发出对确定的结果有异议的通知的,则构成争议并应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如未在**天内发出上述通知的,工程师的确定应被视为已被双方接受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 在该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对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责任方承担。 *.* 会议 *.*.*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通知,要求另一方出席会议,讨论工程的实施安排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承包人的分包人和其他第三方可应任何一方的请求出席任何此类会议。 *.*.*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保存每次会议参加人签名的记录,并将会议纪要提供给出席会议的人员。任何根据此类会议以及会议纪要采取的行动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第*条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并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或合同约定给发包人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并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承担缺陷保证责任和保修义务,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员工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实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包括建筑工人)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并应符合第*.*款[支付合同价款]的规定。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代表联合体提交,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将履约担保款项退还给承包人或者解除履约担保。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姓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并为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专用合同条件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在现场实施的全部时间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天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工程师,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经验和能力。 *.*.* 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授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权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权限以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权限为准。经承包人授权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工程师按第*.*款[指示]作出的指示,代表承包人负责组织合同的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和工程师取得联系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书面报告。 *.*.* 承包人需要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抄送工程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发包人未予以书面回复期间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将继续履行其职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突发丧失履行职务能力的,承包人应当及时委派一位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人员担任临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履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职责,临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将履行职责直至发包人同意新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命之日止。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如承包人没有提出改进报告,应在收到更换通知后**天内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事先将上述人员的姓名、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信息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抄送工程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 承包人人员 *.*.* 人员安排 承包人人员的资质、数量、配置和管理应能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关键人员名单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以及设计人员和各工种技术负责人的安排状况。 关键人员是发包人及承包人一致认为对工程建设起重要作用的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关键人员的具体范围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在附件*[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中另行约定。 *.*.*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关键人员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关键人员时,应提前**天将继任关键人员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工程师,并由工程师报发包人征求同意。在发包人未予以书面回复期间内,关键人员将继续履行其职务。关键人员突发丧失履行职务能力的,承包人应当及时委派一位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人员临时继任该关键人员职位,履行该关键人员职责,临时继任关键人员将履行职责直至发包人同意新的关键人员任命之日止。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师对于承包人关键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工程师所质疑的情形。工程师指示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天的,应报工程师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天的,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抄送工程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可授权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但承包人应将被授权人员信息及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取得其同意。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未经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分包 *.*.* 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法律或专用合同条件中禁止分包的工作事项分包给第三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 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对工作事项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 专用合同条件未列出的分包事项,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项向发包人提交申请,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申请后的**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发包人未能在**天内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但应在分包人确定后通知发包人。 *.*.* 分包人资质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 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的工作进行必要的协调与管理,确保分包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分包事项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分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 除本项第(*)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 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将扣款直接支付给分包人,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 责任承担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联合体 *.*.* 经发包人同意,以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且不应根据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而减免对发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更联合体成员和其负责的工作范围,或者修改联合体协议中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内容。 *.* 承包人现场查勘 *.*.*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按照第*.*项[提供基础资料]的规定承担责任。承包人发现基础资料中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 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属于*.*款[不可预见的困难]约定的情形除外。 *.*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时,应采取克服不可预见的困难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工程师并抄送发包人。通知应载明不可预见的困难的内容、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承包人制定的处理方案。工程师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条[变更与调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工程质量管理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系统,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 承包人按照第*.*款[项目进度计划]约定向工程师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工程师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 承包人应对其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 *.*.*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设计、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工程师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第*条 设计 *.* 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 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 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以及《发包人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和设计相关的其他服务,并对工程的设计负责。承包人应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及时向发包人和工程师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图,解释设计文件。 *.*.* 对设计人员的要求 承包人应保证其或其设计分包人的设计资质在合同有效期内满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并指派符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资质要求并具有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的设计人员完成设计工作。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或工程师组织的工作会议。 *.*.* 法律和标准的变化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师应在收到建议后*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如果该项建议构成变更的,按照第**.*款[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约定执行。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变化的,发包人应合理调整合同价格;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工期。 *.* 承包人文件审查 *.*.* 根据《发包人要求》应当通过工程师报发包人审查同意的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及时报送审查。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自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审查期不超过**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向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文件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文件的,应在审查期限内通过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同意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意见按以下方式处理: (*)发包人的意见构成变更的,承包人应在*天内通知发包人按照第**条[变更与调整]中关于发包人指示变更的约定执行,双方对是否构成变更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审查的,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因此引起的工期**和必要的工程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负责。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和同意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 承包人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或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承包人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时间安排、费用承担,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承包人文件审查会议,承包人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承包人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照相关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 承包人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或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发包人审查同意承包人文件后*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报送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应按第**.*款[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约定执行。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款[承包人的设计义务]和第**条[变更与调整]的有关约定。 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批准后,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工程。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双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双方在负责的范围内各自承担。 *.* 培训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雇员或其他发包人指定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维修或其它合同中约定的培训。合同约定接收之**行培训的,应在第**.*款[竣工验收]约定的竣工验收前或试运行结束前完成培训。 培训的时长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有经验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 *.* 竣工文件 *.*.*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文件的形式、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内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与《发包人要求》执行。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份数提交给工程师。 *.*.*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工程师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工程师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工程师应按照第*.*款[承包人文件审查]的约定进行审查。 *.*.*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工程师收到本款下的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款[竣工验收]和第**.*款[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的约定完成验收。 *.* 操作和维修手册 *.*.*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并负责及时更新,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工程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装、调整及修理,以及实现《发包人要求》。同时,手册还应包含发包人未来可能需要的备品备件清单。 *.*.*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后,应依据第*.*款[承包人文件审查]的约定对操作和维修手册进行审查,竣工试验工程中,承包人应为任何因操作和维修手册错误或遗漏引起的风险或损失承担责任。 *.*.*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工程师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款[竣工验收]和第**.*款[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的约定完成验收。 *.* 承包人文件错误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同意,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并按照第*.*款[承包人文件审查]的要求,重新送工程师审查,审查日期从工程师收到文件开始重新计算。因此款原因重新提交审查文件导致的工程延误和必要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 第*条 材料、工程设备 *.* 实施方法 承包人应按以下方法进行材料的加工、工程设备的采购、制造和安装,以及工程的所有其他实施作业: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方法; (*)按照公认的良好行业习惯,使用恰当、审慎、先进的方法;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规定外,应使用适当配备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无危险的材料。 *.* 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订立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件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交接地点等。 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的安排,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承包人按照第*.*款[项目进度计划]约定修订项目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发包人应按照上述进场计划,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发包人需要对进场计划进行变更的,承包人不得拒绝,应根据第**条[变更与调整]的规定执行,并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以及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需要对进场计划进行变更的,应事先报请工程师批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应按照已被批准的第*.*款[项目进度计划]规定的数量要求及时间要求,负责组织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工程师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工程师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工程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相关费用支出及导致的工期**由发包人负责。 *.*.*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并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必要的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所有权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根据第*.*.*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约定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后,材料及工程设备的价款应列入第**.*.*项第(*)目的进度款金额中,发包人支付当期进度款之后,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周转性材料除外);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承包人按第*.*.*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确保发包人取得无权利负担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所有权,因承包人与第三人的物权争议导致的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样品 *.*.*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天向工程师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工程师审批意见栏。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经工程师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工程师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 样品的保管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工程师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 质量检查 *.*.*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质量检查 发包人有权通过工程师或自行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工程师或发包人指示,进行施工现场的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工程师或发包人指示进行的其他工作。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 隐蔽工程检查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工程师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工程师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工程师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工程师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工程师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工程师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提前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顺延时间不得超过**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超过**小时的,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师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工程师,工程师应签字确认。工程师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下列约定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工程师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知工程师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工程师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工程师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试验内容、时间和地点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并向工程师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 取样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工程师抽检性质的,可由工程师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工程师的监督下取样。 *.*.*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试验和检验,并为工程师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工程师抽检性质的,工程师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工程师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工程师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工程师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工程师,工程师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查。 *.* 缺陷和修补 *.*.* 发包人可在颁发接收证书前随时指示承包人: (*)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设备或材料进行修补,或者将其移出现场并进行更换; (*)对不符合合同的其他工作进行修补,或者将其去除并重新实施; (*)实施因意外、不可预见的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为工程的安全迫切需要的任何修补工作。 *.*.* 承包人应遵守第*.*.*项下指示,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指示中规定的时间完成修补工作。除因下列原因引起的第*.*.*项第(*)目下的情形外,承包人应承担所有修补工作的费用: (*)因发包人或其人员的任何行为导致的情形,且在此情况下发包人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承包人费用损失,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 (*)第**.*款[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中适用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形。 *.*.* 如果承包人未能遵守发包人的指示,发包人可以自行决定请第三方完成上述修补工作,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因未履行指示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但承包人根据第*.*.*项有权就修补工作获得支付的情况除外。 第*条 施工 *.* 交通运输 *.*.*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工程实施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工程实施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 场外交通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 场内交通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工程师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现场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项目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需经工程师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的,应报工程师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临时占地资料,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资料,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项目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现场建设的临时设施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 *.* 现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的指示,与发包人人员、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等人员就在现场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进行**并提供适当条件,包括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或进入现场等。 承包人应对其在现场的施工活动负责,并应尽合理努力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的指示,协调自身与发包人人员、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等人员的活动。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承包人提供上述**、条件或协调在考虑到《发包人要求》所列内容的情况下是不可预见的,则承包人有权就额外费用和合理利润从发包人处获得支付,且因此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 测量放线 *.*.*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工程师。 *.*.*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位/区段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 现场劳动用工 *.*.* 承包人及其分包人招用建筑工人的,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建筑工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和保障该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人工资。 *.*.*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及工资发放实施监督管理。承包人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分包人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由承包人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建筑工人工资拖欠的,发包人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建筑工人工资。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具体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 *.*.* 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 *.* 安全文明施工 *.*.*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工程师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上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应依法上报。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款[暂停工作]的约定执行。 *.*.*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工程师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对于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 事故处理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和抢修,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和抢修。此类抢救和抢修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安全生产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对发包人自身、承包人、工程师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现场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果上述损失是由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原因导致的,则双方应根据过错情况按比例承担。 *.* 职业健康 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职业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包括: (*)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承包人员工及承包人聘用的第三方人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酬劳。 (*)承包人应依法为承包人员工及承包人聘用的第三方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员工及分包人聘用的第三方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 (*)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和安全生产设施。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 (*)承包人应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危害职业健康的隐患。发包人人员和工程师人员未经承包人允许、未配备相关保护器具,进入该作业区域所造成的伤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现场,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 环境保护 *.*.* 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如承包人已及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未能及时作出指示的,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发包人负责。 *.*.* 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 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分类后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临时性公用设施 *.*.* 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结果收费。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纳入报价并承担相关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数量和时间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 临时用水、用电等 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天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按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等资料。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时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交上述资料,造成发包人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 现场安保 承包人承担自发包人向其移交施工现场、进入占有施工现场至发包人接收单位/区段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安保责任,并负责编制相关的安保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该等义务不因其与他人共同合法占有施工现场而减免。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负责协调他人就共同合法占有现场的安保事宜接受承包人的管理。 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区域、合同约定的区域或为履行合同所需的区域内。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持承包人的设备和人员处于现场区域内,避免其进入邻近地区。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占用的其他场所(如预制加工场所、办公及生活营区) 的安保适用本款前述关于现场安保的规定。 *.** 工程照管 自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起至发包人应当接收工程之日止,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现场、材料、设备及承包人文件的照管和维护工作。 如部分工程于竣工验收前提前交付发包人的,则自交付之日起,该部分工程照管及维护职责由发包人承担。 如发包人及承包人进行竣工验收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如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承包人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再对工程承担照管和维护义务。 第*条 工期和进度 *.* 开始工作 *.*.* 开始工作准备 合同当事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完成开始工作准备工作。 *.*.* 开始工作通知 经发包人同意后,工程师应提前*天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迟于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后第**天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 竣工日期 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工作。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的竣工日期以第**.*条[竣工验收]的约定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因发包人原因,在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 项目实施计划 *.*.*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是依据合同和经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进行编制并用于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文件,应包含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初步进度计划以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内容。 *.*.*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订立后**天内,向工程师提交项目实施计划,工程师应在收到项目实施计划后**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工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项目实施计划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款[项目进度计划]执行。 *.* 项目进度计划 *.*.* 项目进度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应按照第*.*款[项目实施计划]约定编制并向工程师提交项目初步进度计划,经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项目初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对工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 经工程师批准的项目初步进度计划称为项目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工程师有权按照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承包人还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的进度计划,由工程师批准。 *.*.* 项目进度计划的内容 项目进度计划应当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项目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的份数和时间等,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 *.*.* 项目进度计划的修订 项目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工程师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的通知,承包人如接受,应按该通知修订项目进度计划,报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如不接受,应当在**天内答复,如未按时答复视作已接受修订项目进度计划通知中的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修订的项目进度计划后**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未按时答复视作已批准承包人修订后的项目进度计划。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项目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除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项目进度计划的修订并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双方按第*.*款[工期延误]、第*.*款[工期提前]、第*.*款[暂停工作]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 进度报告 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进行实际进度记录,并根据工程师的要求编制月进度报告,并提交给工程师。进度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工作内容的进展报告; (*)工程施工方法的一般说明; (*)当月工程实施介入的项目人员、设备和材料的预估明细报告; (*)当月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对比分析,以及提出未来可能引起工期延误的情形,同时提出应对措施;需要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的,应对项目进度计划的修订部分进行说明; (*)承包人对于解决工期延误所提出的建议; (*)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重大事项。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等,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 *.* 提前预警 任何一方应当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 (*)该情形可能对合同的履行或实现合同目的产生不利影响; (*)该情形可能对工程完成后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 (*)该情形可能导致合同价款增加; (*)该情形可能导致整个工程或单位/区段工程的工期**。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款[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约定提交变更建议,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或最小化上述情形的发生或影响。 *.* 工期延误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根据第**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构成一项变更的; (*)发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工程师或发包人聘请的任意第三方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和阻碍; (*)发包人未能依据第*.*.*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发包人未及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并导致逾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且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当于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金额。 *.*.* 行政审批迟延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造成费用增加的,由双方在负责的范围内各自承担。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条[变更与调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工期提前 *.*.* 发包人指示承包人提前竣工且被承包人接受的,应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项目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增加的费用按第**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超过合理限度压缩工期。承包人有权不接受提前竣工的指示,工期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且发包人接受的,应与发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项目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增加的费用按第**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执行,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相应奖励金。 *.* 暂停工作 *.*.* 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暂停工作通知,应列明暂停原因、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承包人应按该通知暂停工作。 承包人因执行暂停工作通知而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并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利润,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暂停工作的除外。 *.*.* 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暂停,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尽快复工并赶上进度,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按第*.*.*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天内仍不予以纠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工程师。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发包人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或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导致付款延误的; (*) 发包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其他义务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或者发包人明确表示暂停或实质上已暂停履行合同的。 *.*.* 除上述原因以外的暂停工作,双方应遵守第**条[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 *.*.* 暂停工作期间的工程照管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工程物资及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按第*.*.*项[由发包人暂停工作]和第*.*.*项[由承包人暂停工作]的约定承担。 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 拖长的暂停 根据第*.*.*项[由发包人暂停工作]暂停工作持续超过**天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如果发包人没有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天内准许已暂停工作的全部或部分继续工作,承包人有权根据第**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要求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发包人的暂停超过**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承包人有权根据第**.*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 复工 *.**.* 收到发包人的复工通知后,承包人应按通知时间复工;发包人通知的复工时间应当给予承包人必要的准备复工时间。 *.**.*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双方均可要求对方一同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工程设备和工程物资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 *.**.* 除第**条[不可抗力]另有约定外,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及工期延误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条 竣工试验 *.* 竣工试验的义务 *.*.* 承包人完成工程或区段工程进行竣工试验所需的作业,并根据第*.*款[竣工文件]和第*.*款[操作和维修手册]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 *.*.* 承包人应在进行竣工试验之前,至少提前**天向工程师提交详细的竣工试验计划,该计划应载明竣工试验的内容、地点、拟开展时间和需要发包人提供的**条件。工程师应在收到计划后的**天内进行审查,并就该计划不符合合同的部分提出意见,承包人应在收到意见后的**天内自费对计划进行修正。工程师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竣工试验计划已得到确认。除提交竣工试验计划外,承包人还应提前**天将可以开始进行各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程师,并在该日期后的**天内或工程师指示的日期进行竣工试验。 *.*.* 承包人应根据经确认的竣工试验计划以及第*.*款[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进行竣工试验。除《发包人要求》中另有说明外,竣工试验应按以下顺序分阶段进行,即只有在工程或区段工程已通过上一阶段试验的情况下,才可进行下一阶段试验: (*)承包人进行启动前试验,包括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以证明工程或区段工程的每一部分均能够安全地承受下一阶段试验; (*)承包人进行启动试验,以证明工程或区段工程能够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并按照专用合同条件和《发包人要求》中的规定操作; (*)承包人进行试运行试验。当工程或区段工程能稳**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工程师,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或区段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进行上述试验不应构成第**条[验收和工程接收]规定的接收,但试验所产生的任何产品或其他收益均应归属于发包人。 *.*.* 完成上述各阶段竣工试验后,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试验结果报告,试验结果须符合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后**天内予以回复,逾期未回复的,视为认可竣工试验结果。但在考虑工程或区段工程是否通过竣工试验时,应适当考虑发包人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使用,对工程或区段工程的性能、特性和试验结果产生的影响。 *.* 延误的试验 *.*.* 如果承包人已根据第*.*款[竣工试验的义务]就可以开始进行各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程师,但该等试验因发包人原因被延误**天以上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同时,承包人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进行竣工试验。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延误进行竣工试验的,工程师可向其发出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的**天内进行该项竣工试验。承包人应在该**天的期限内确定进行试验的日期,并至少提前*天通知工程师。 *.*.* 如果承包人未在该期限内进行竣工试验,则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该项竣工试验,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在试验完成后**天内向承包人发送试验结果。 *.* 重新试验 如果工程或区段工程未能通过竣工试验,则承包人应根据第*.*款[缺陷和修补]修补缺陷。发包人或承包人可要求按相同的条件,重新进行未通过的试验以及相关工程或区段工程的竣工试验。该等重新进行的试验仍应适用本条对于竣工试验的规定。 *.*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进行竣工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 如果工程或区段工程未能通过根据第*.*款[重新试验]重新进行的竣工试验的,则: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款[缺陷和修补]继续进行修补和改正,并根据第*.*款[重新试验]再次进行竣工试验;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对工程或区段工程的操作或使用未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费修复,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误期损害赔偿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相应损失;无法修复时,发包人有权扣减该部分的相应付款,同时视为通过竣工验收;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使工程或区段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丧失了生产、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误期损害赔偿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相应损失;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使整个工程或区段工程丧失了生产、使用功能时,发包人可拒收工程或区段工程,或指令承包人重新设计、重置相关部分,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误期损害赔偿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相应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第**.*款[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 第**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 除因第**条[变更与调整]导致的工程量删减和第**.*.*项[扫尾工作清单]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扫尾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实施计划; (*)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合同约定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 竣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承包人向工程师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工程师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工程师同意为止。 (*)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或工程师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收到并同意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完成竣工验收但发包人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以完成竣工验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天内完成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作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和第**.*款[接收证书]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贷款*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 **.* 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 **.*.* 发包人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区段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区段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区段工程验收证书。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工程的接收 **.*.*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可按工程或单位/区段工程进行接收,并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 除按本条约定已经提交的资料外,接收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 接收证书 **.*.*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提交第**.*款[质量保证金]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具备接收条件后的**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但承包人未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拒绝颁发。发包人拒绝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说明理由并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需要做的工作,需要修补的缺陷和承包人需要提供的文件。 **.*.* 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的接收证书,应注明工程或单位/区段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实际竣工日期,并列明不在接收范围内的,在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补完成之前对工程或单位/区段工程预期使用目的没有实质影响的少量收尾工作和缺陷。 **.*.* 竣工验收合格而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 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 存在扫尾工作的,工程接收证书中应当将第**.*.*项[扫尾工作清单]中约定的扫尾工作清单作为工程接收证书附件。 **.* 竣工退场 **.*.* 竣工退场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撤离相关人员,使得施工现场处于以下状态,直至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 (*)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约定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 (*)施工现场其他竣工退场工作已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 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工程师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人员撤离 除了经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和工程师的要求将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撤离施工现场或拆除。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第**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原则上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个月。 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在合同约定期限进行验收,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该项工程或工程设备的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个月。 **.* 缺陷调查 **.*.* 承包人缺陷调查 如果发包人指示承包人调查任何缺陷的原因,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的指导下进行调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示中说明的日期或与发包人达成一致的其他日期开展调查。除非该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自费进行修补,承包人有权就调查的成本和利润获得支付。 如果承包人未能根据本款开展调查,该调查可由发包人开展。但应将上述调查开展的日期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可自费参加调查。如果该缺陷应由承包人自费进行修补,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因调查产生的合理费用。 **.*.*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费用超出质量保证金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修补的缺陷部位或部件还存在质量缺陷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 修复费用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的费用。经查验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修复通知 在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 在现场外修复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为设备中的缺陷或损害不能在现场得到迅速修复,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请求发包人同意把这些有缺陷或者损害的设备移出现场进行修复,通知应当注明有缺陷或者损害的设备及维修的相关内容,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按移出设备的全部重置成本增加质量保证金的数额。 **.*.*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如果工程或工程设备的缺陷或损害使发包人实质上失去了工程的整体功能,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回已支付的工程款项,并要求其赔偿发包人相应损失。 **.* 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 任何一项缺陷修补后的*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通知,告知已修补的情况。如根据第*条[竣工试验]或第**条[竣工后试验]的规定适用重新试验的,还应建议重新试验。发包人应在收到重新试验的通知后**天内答复,逾期未进行答复的视为同意重新试验。承包人未建议重新试验的,发包人也可在缺陷修补后的**天内指示进行必要的重新试验,以证明已修复的部分符合合同要求。 所有的重复试验应按照适用于先前试验的条款进行,但应由责任方承担修补工作的成本和重新试验的风险和费用。 **.* 承包人出入权 在缺陷责任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安保和保密等规定。 **.*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即将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按第**.*.*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返还质量保证金。 如根据第**.*.*项[人员撤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还留有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天内,将上述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撤离施工现场。 **.* 保修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责任,由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件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第**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后试验的,遵守本条约定。 **.*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 工程或区段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约定尽早进行竣工后试验。 **.*.*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提供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实施竣工后试验。 **.*.* 除《发包人要求》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进行每项竣工后试验,并至少提前**天将该项竣工后试验的内容、地点和时间,以及显示其他竣工后试验拟开展时间的竣工后试验计划通知承包人。 **.*.* 发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照第*.*款[操作和维修手册]提交的文件,以及承包人被要求提供的指导进行竣工后试验。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可自行进行,该试验应被视为是承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且承包人应视为认可试验数据。 **.*.* 竣工后试验的结果应由双方进行整理和评价,并应适当考虑发包人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使用,对工程或区段工程的性能、特性和试验结果产生的影响。 **.* 延误的试验 **.*.* 如果竣工后试验因发包人原因被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如果因承包人以外的原因,导致竣工后试验未能在缺陷责任期或双方另行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完成,则相关工程或区段工程应视为已通过该竣工后试验。 **.* 重新试验 如工程或区段工程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则承包人应根据第**.*款[缺陷调查]的规定修补缺陷,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按照第**.*款[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重新进行竣工后试验以及承担风险和费用。如未通过试验和重新试验是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则承包人还应承担发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 **.* 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 **.*.* 工程或区段工程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且合同中就该项未通过的试验约定了性能损害赔偿违约金及其计算方法的,或者就该项未通过的试验另行达成补充协议的,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或按补充协议履行后,视为通过竣工后试验。 **.*.* 对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的工程或区段工程,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建议,由承包人对该工程或区段工程进行调整或修补。发包人收到建议后,可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指示其在发包人方便的合理时间进入工程或区段工程进行调查、调整或修补,并为承包人的进入提供方便。承包人提出建议,但未在缺陷责任期内收到上述发包人通知的,相关工程或区段工程应视为已通过该竣工后试验。 **.*.* 发包人无故拖延给予承包人进行调查、调整或修补所需的进入工程或区段工程的许可,并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第**条 变更与调整 **.* 发包人变更权 **.*.* 变更指示应经发包人同意,并由工程师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除第**.*.*项[未能修复]约定的情况外,变更不应包括准备将任何工作删减并交由他人或发包人自行实施的情况。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发包人与承包人对某项指示或批准是否构成变更产生争议的,按第**条[争议解决]处理。 **.*.* 承包人应按照变更指示执行,除非承包人及时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该项变更指示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或适用性;涉及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不可预见;所涉设备难以采购;导致承包人无法执行第*.*款[现场劳动用工]、第*.*款[安全文明施工]、第*.*款[职业健康]或第*.*款[环境保护]内容;将造成工期延误;与第*.*款[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相冲突等无法执行的理由。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作出经发包人签认的取消、确认或改变原指示的书面回复。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工程师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项[变更估价]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双方可以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进行利益分享。 **.* 变更程序 **.*.*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形式的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 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工程师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项[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 变更估价 **.*.*.*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合同中未包含价格清单,合同价格应按照所执行的变更工程的成本加利润调整; (*)合同中包含价格清单,合同价格按照如下规则调整: *) 价格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费率和价格; *) 价格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费率或价格; *) 价格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该工程项目应按成本加利润原则调整适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天内,向工程师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 暂估价 **.*.*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案、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 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的,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具体的招标程序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关系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暂估价项目的中标金额与价格清单中所列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具体的协商和估价程序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关系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确定后的暂估价项目金额与价格清单中所列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暂列金额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每一笔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全部或部分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应仅包括发包人已指示的,与暂列金额相关的工作、货物或服务的应付款项。 对于每笔暂列金额,发包人可以指示用于下列支付: (*)发包人根据第**.*款[发包人变更权]指示变更,决定对合同价格和付款计划表(如有)进行调整的、由承包人实施的工作(包括要提供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 (*)承包人购买的工程设备、材料、工作或服务,应支付包括承包人已付(或应付)的实际金额以及相应的管理费等费用和利润(管理费和利润应以实际金额为基数根据合同约定的费率(如有)或百分比计算)。 发包人根据上述(*)和(或)(*)指示支付暂列金额的,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交其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要实施的工程或拟购买的工程设备、材料、工作或服务的项目报价单。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指示承包人接受其中的一个报价或指示撤销支付,发包人在收到项目报价单的*天内未作回应的,承包人应有权自行接受其中任何一个报价。 每份包含暂列金额的文件还应包括用以证明暂列金额的所有有效的发票、凭证和账户或收据。 **.* 计日工 **.*.*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价格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价格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工程师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工程师审查: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工程师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款[*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工程师按第*.*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因法律变化而需要对工程的实施进行任何调整的,承包人应迅速通知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应迅速通知承包人,并附上详细的辅助资料。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根据第**.*款[变更程序]发出变更指示。 **.*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 **.*.*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适用本项约定。 **.*.*.* 双方当事人可以将部分主要工程材料、工程设备、人工价格及其他双方认为应当根据*场价格调整的费用列入附件*[价格指数权重表],并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价格调整公式 公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O---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作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条[变更与调整]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当期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B*;B*;……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且A+B*+B*+B*+……+Bn=*; Ft*;Ft*;Ft*;……Ftn---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指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F**;F**;……F*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当期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权重的调整 按第**.*款[发包人变更权]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的,由工程师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本款第(*)项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发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本款第(*)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 未列入《价格指数权重表》的费用不因*场变化而调整。 **.*.* 双方约定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以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为准。 第**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合同价格形式 **.*.* 除专用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条[变更与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 (*)工程款的支付应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签约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承包人应支付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由其支付的各项税费,除第**.*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应因任何这些税费进行调整; (*)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 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 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执行。预付款应当专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合同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指示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 工程进度款 **.*.*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人工费的申请 人工费应按月支付,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人工费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人工费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人工费支付证书签发后*天内完成支付。已支付的人工费部分,发包人支付进度款时予以相应扣除。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每月月末向工程师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该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内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扣除依据本款第(*)目约定中已扣除的人工费金额; *)根据第**条[变更与调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根据第**.*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根据第**.*.*项[质量保证金的预留]约定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根据第**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包括因工程师原因延误报送的时间)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按照贷款*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逾期支付超过**天的,按照贷款*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利息。 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付款计划表 **.*.*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付款计划表按如下要求编制: (*)付款计划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项[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每期进度款的估算金额; (*)实际进度与项目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修改付款计划表; (*) 不采用付款计划表的,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付款计划表,用于支付参考。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款[项目进度计划]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进行分解,确定付款期数、计划每期达到的主要形象进度和(或)完成的主要计划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等目标任务,编制付款计划表。其中人工费应按月确定付款期和付款计划。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后*天内,将付款计划表及编制付款计划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工程师。 (*)工程师应在收到付款计划表后*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工程师审核的付款计划表后*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付款计划表为有约束力的付款计划表。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付款计划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付款计划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 **.* 竣工结算 **.*.*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采用第**.*.*项[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第(*)种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应当列明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采用第**.*.*项[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中其他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应当按第**.*款[质量保证金]提供相关文件作为附件; (*)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竣工结算审核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并由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工程师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贷款*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天的,按照贷款*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 扫尾工作清单 经双方协商,部分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的,承包人应当编制扫尾工作清单,扫尾工作清单中应当列明承包人应当完成的扫尾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完成扫尾工作清单中的内容应取得的费用包含在第**.*.*项[竣工结算申请]及第**.*.*项[竣工结算审核]中一并结算。 扫尾工作的缺陷责任期按第**条[缺陷责任与保修]处理。承包人未能按照扫尾工作清单约定的完成时间完成扫尾工作的,视为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按照第**.*款[缺陷调查]处理。 **.*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提供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予以明确。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要求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预留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种方式,且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时,发包人应同时返还预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如有)。但不论承包人以何种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累计金额均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双方约定采用预留相应比例的工程款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按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直至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质量保证金; (*)双方约定的其他预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种方式。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天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发包人应同时返还预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发包人在返还本条款项下的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根据第**.*款[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于*天内将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天内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质量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条[争议解决]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天内,按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贷款*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逾期支付超过**天的,按照贷款*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支付利息。 (*)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第**条 违约 **.* 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发包人违反第**.*.*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 通知改正 发包人发生除第**.*.*项第(*)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实施,并通知工程师。 **.*.*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 (*)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 通知改正 承包人发生除第**.*.*项第(*)目、第(*)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工程师可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条 合同解除 **.*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通知中应注明是根据第**.*.*项发出的,发包人应在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天前告知承包人其解除合同意向,除非承包人在收到该解除合同意向通知后**天内采取了补救措施,否则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立即解除合同。解除日期应为承包人收到正式解除合同通知的日期,但在第(*)目的情况下,发包人无须提前告知承包人其解除合同意向,可直接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立即解除合同: (*)承包人未能遵守第*.*款[履约担保]的约定; (*)承包人未能遵守第*.*款[分包]有关分包和转包的约定; (*)承包人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进度计划,并且未按发包人的指令采取措施并修正进度计划; (*)工程质量有严重缺陷,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使修复开始日期拖延达**天以上; (*)承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承包人将进入破产和(或)清算程序,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或管理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 (*)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或经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履约后仍未能依约履行合同或以不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 (*)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使工程的任何部分和(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主要使用功能、生产功能; (*)因承包人的原因暂停工作超过**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因承包人的原因暂停工作超过***天; (*)承包人未能遵守第*.*款[竣工日期]规定,延误超过***天; (**)工程师根据第**.*.*项[通知改正]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承包人的义务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以下约定执行: (*)除了为保护生命、财产或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停止执行所有被通知解除的工作,并将相关人员撤离现场; (*)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将与被解除合同相关的和正在执行的分包合同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转让至发包人和(或)发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工程物资,以及相关工作; (*)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负责已运抵现场的工程物资。在移交前,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运抵现场的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 (*)将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其它文件移交给发包人。在承包人留有的资料文件中,销毁与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 (*)移交相应实施阶段已经付款的并已完成的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估价、付款和结算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合同解除后,按第*.*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合同权益转让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以继续完成工程,和(或)安排第三人完成。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订立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合同或任何服务合同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发包人和(或)第三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 **.*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解除通知中应注明是根据第**.*.*项发出的,承包人应在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天前告知发包人其解除合同意向,除非发包人在收到该解除合同意向通知后**天内采取了补救措施,否则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立即解除合同。解除日期应为发包人收到正式解除合同通知的日期,但在第(*)目的情况下,承包人无须提前告知发包人其解除合同意向,可直接发出正式解除合同通知立即解除合同: (*) 承包人就发包人未能遵守第*.*.*项关于发包人的资**排发出通知后**天内,仍未收到合理的证明; (*)在第**条规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天内,承包人仍未收到应付款项; (*)发包人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构成根本性违约; (*)发承包双方订立本合同协议书后的**天内,承包人未收到根据第*.*款[开始工作]的开始工作通知; (*)发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发包人将进入破产和(或)清算程序或发包人资信严重恶化,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或管理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 (*)发包人未能遵守第*.*.*项的约定提交支付担保; (*)发包人未能执行第**.*.*项[通知改正]的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因发包人的原因暂停工作超过**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因发包人的原因暂停工作超过***天的;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开始工作日期迟于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在无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之日)后第**天的。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解除合同意向通知后**天内,发包人随后给予了付款,或同意复工或继续履行其义务或提供了支付担保等,承包人应尽快安排并恢复正常工作;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承包人的义务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以下约定执行: (*)除为保护生命、财产、工程安全的工作外,停止所有进一步的工作;承包人因执行该保护工作而产生费用的,由发包人承担; (*)向发包人移交承包人已获得支付的承包人文件、生产设备、材料和其他工作; (*)从现场运走除为了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属于承包人的其他货物,并撤离现场。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退还履约担保: (*)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按照合同约定应返还的质量保证金; (*)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合同解除后的事项 **.*.* 结算约定依然有效 合同解除后,由发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结算及结算后的付款约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结算工作结清。 **.*.* 解除合同的争议 双方对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的结算有争议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第**条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觉察或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有义务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工程师,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每隔**天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工程师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减至最小。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需暂停实施的工作,立即停止。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现场必要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指示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工程师或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 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 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有权获得更多或者更广的不可抗力而免除某些义务时,承包人不得以分包合同中不可抗力约定向发包人抗辩免除其义务。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单次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天或累计超过***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款[竣工退场]的规定进行。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当发包人支付上述费用后,此项材料、工程设备与其他物品应成为发包人的财产,承包人应将其交由发包人处理; (*)发包人指示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第**条 保险 **.* 设计和工程保险 **.*.* 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约定。 **.*.* 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维持其持续有效。第三者责任险最低投保额应在专用合同条件内约定。 **.*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在施工现场的雇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工程师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在施工现场的雇用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雇用的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雇用的全部人员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 **.* 货物保险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为运抵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上述货物运抵现场至其不再为工程所需要为止。 **.* 其他保险 发包人应按照工程总承包模式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投保其他保险并保持保险有效,其投保费用发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总承包模式所适用法律法规和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投保相应保险并保持保险有效,其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新颁布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由承包人投保的强制保险,应根据本合同第**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增加合同价款。 **.*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 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负责按照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数额进行补足。 **.*.* 通知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并通知工程师。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按本条规定投保不减少双方在合同下的其他义务。 第**条 索赔 **.* 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任意一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减少付款、**缺陷责任期和(或)**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对方提出索赔: (*)索赔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天内,向对方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索赔方未在前述**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减少付款、**缺陷责任期和(或)**工期的权利; (*)索赔方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天内,向对**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缺陷责任期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索赔方应每月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缺陷责任期和(或)工期**天数;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天内,索赔方应向对方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缺陷责任期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作为索赔方时,其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及相关索赔文件应向工程师提出;发包人作为索赔方时,其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及相关索赔文件可自行向承包人提出或由工程师向承包人提出。 **.* 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工程师应按第*.*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并在**天内,将发包人书面认可的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天内完成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 (*)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 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款[竣工结算]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承包人按第**.*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均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第**条 争议解决 **.*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及评审规则解决争议的,按下列约定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如专用合同条件未对成员人数进行约定,则应由三名成员组成。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订立后**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为首席争议评审员。争议评审员为一人且合同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的,或争议评审员为三人且合同当事人就首席争议评审员未能达成一致的,由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 **.*.* 争议的避免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共同书面请求争议评审小组,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争议的情况提供协助或进行非正式讨论,争议评审小组应给出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此类协助或非正式讨论可在任何会议、施工现场视察或其他场合进行,并且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出席。 争议评审小组在此类非正式讨论上给出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具有约束力,争议评审小组在之后的争议评审程序或决定中也不受此类意见或建议的约束。 **.*.*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天或争议评审小组建议并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并不影响暂时执行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直到在后续的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中对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进行了改变。 **.*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条 一般约定 *.* 词语定义和解释 *.*.* 合同 *.*.*.** 其他合同文件: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记录及承诺函、工程变更等资料。 *.*.* 工程和设备 *.*.*.*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为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租用土地、修建现 场围墙占用的公共人行道、 占路、 占用公共场地等, 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 *.*.*.** 永久占地包括:建设永久工程的用地,及永久工程的附属设施用地。 *.*.*.** 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 临建用地、仓储、组装用地、居住生活用地,临时占路、占人行道、占公共用地等, 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 *.*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 标准和规范 *.*.*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现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材料、设 备、施工、验收等规范标准。如果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低于国家、行业标准的,则按国家、行业标准执行;如果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则按项目所在地地方 标准规范执行;如果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与国家、行业的标准出现矛盾或歧义的, 在满足 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执行;如果本项目采用进口材料或设备,其相关要求应满足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关税、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前提下, 由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书面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 特殊培训的,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根据工程需要,另行书面约定。 *.*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其附录;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建议书; (*)价格清单;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成果文件、概(预)算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如有)、安全应急方案、进度计划、报表及计划、竣工资料及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需要报送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相关资料、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等,每月**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加盖承包人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天内。 *.*.*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 联络 *.*.*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现场送达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建设期间为发包人驻工地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现场送达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 知识产权 *.**.*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即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 保密 构成本合同的各组成文件及后续补充资料、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 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附件。 *.**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执行通用条款。 *.**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实际发生时由承包人承担。 第*条 发包人 *.*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工程开工前。 *.*.*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仅提供临时用电、用水的相关资料,承包人负责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临时用水用电费用及临设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完全接受项目现场条件,确保按时开工建设,不再以临水临电临设、现场交通状况、场地现状等任何事宜向发包人提出费用及工期补偿 。 *.*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 支付合同价款 *.*.*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排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其他义务 发包人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按有关规定及时配合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负责提供现有的相关基础资料。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参与工程验收,负责工程款的审核拨 付,负责审核竣工结算等。 (*)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人员。 (*)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组织施工图、变更等设计成果的相关审核工作。 (*)监督协调配合承包人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及发包人档案室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发包人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隐蔽的由承包人承担;如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应复测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日内回复。 (*)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和发包人代表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即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组织材料、设备的选样定样工作。 (**)负责筹集建设资金,根据合同支付节点,进行工程款审核并按程序进行拨付。 (**)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审核工作;接收承包人按规定移交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第*条 发包人的管理 *.*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 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 **、设计变更和现场收方及签证、以完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 事项作出处理;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 *.*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 工程师 *.*.* 工程师名称:;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工程师权限:。 *.* 商定或确定 *.*.*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根据发包人需求 。 *.*.*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会议 *.*.*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本项目相关的会议 。 *.*.*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承包人及时做好会议纪要的记录工作并贯彻会议精神。 第*条 承包人 *.*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手续办理、施工、采购、竣工综合验收、整体移交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等全过程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b)确保最终交付工程标准不得低于《工程项目配置标准》《工程项目设备配置标准》,达到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在工程完成现场质监备案验收合格后,第一时间按照前述流程协调发包人办理移交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移交后的保修责任。竣工后的场地,承包人负责将该场地内因工程施工所留下临时便道,各类道路临时设施、场基材料等全部清理外运干净,并承担费用。 (c)承包人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所有检测、专家论证、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检、消防检测、消防验收、质监验收、综合验收等所需的一切手续及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和完成。已包含在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报价费用中。 (d)进度管理义务 (*)编制和审查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包括设计节点计划、施工总体计划及主要节点计划,分项分部计划和年度月度计划。 (*)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设计、施工、采购等计划进度管理,一旦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或发生进度拖期倾向,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配套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衔接,组织有序的交叉施工。 (e)质量管理义务 (*)按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承包人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技术标准和规 范施工,确保建筑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主管部门验收标准。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 果以及其他工作。 (*)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在进场前**天,承包人必须将材料设备样品及拟定供货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能力、产品介绍、类似业绩等上报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对所报材料设备厂家有权进行考察,认可备案后方可采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发包人标准的材料设备及供货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整体合格,符合现行的国家、省、*、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满足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节能等的相关要求。 (f)安全文明施工义务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及行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定、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若发生安全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工程需要和国家、省、*主管部门规定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警卫、围栏和警示等,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要求。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对承包人人员及施工现场内的其他单位、人员负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工程安全报监申报等有关手续。 (*)承包人办理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以及本工程所涉及的必需的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渣土和施工扬尘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发包人、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违约金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夜间施工证)由承包人及时自行办理。 (*)本工程实行封闭式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禁止一切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要求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导则》文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各方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按照泰建办发〔****〕**号文执行。 (g)合同、档案和信息管理义务 (*)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及发包人档案室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及发包人移交规定的工程档 案并提供竣工资料电子版。 (*)所有关于本工程的档案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按当地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立卷归档。 (*)负责组织、监督和审查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编写有关业务参考资料。 (*)工程有关档案应在工程组织实施移交时同步移交。 (h)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场区内监控)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承包人需制**全措施的方面包括:各类临时支撑体系,大型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各类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临时用电系统和电动机具、设备,“四口五临边”防护,现场消防安全,高空作业(防高空坠落和坠物打击),现场周边环境安全等等。以免除发包人雇员、项目管理公司雇员、监理公司雇员以及其他第三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因承包人未完成本条之规定所造成的人员伤害损失和财产损失。如因承包人原因未履行条款中约定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损失。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组织施工,应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工程师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整改,如拒绝整改,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工程付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违约金。 (i)无偿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偿按发包人、造价咨询单位、监理人等单位的使用需求提供办公用房,无偿提供公用会议室、样品室、实验室等供各方使用。 (j)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及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都由承包人承担。 (k)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及绿色环保工地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以及消防、街道、防疫、园林、供电、交通、*政文物及安全管理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交工前应达到交付发包人工程的有关规定,即现场清洁,工完料净,工完场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将现场清理完毕(包括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用临时设施拆除)。所需费用及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要求执行的,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工程师提出整改要求的,承包人应及时整改,如拒绝整改,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工程付款时扣除相关费用作为违约金。 (l)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人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场地、道路、支路和各类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及现状情况进行检查勘测,施工时注意保护,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应针对冬雨季施工质量和安全控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方案,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制定该方案或虽制定方案但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③承包人应依据现状充分考虑场地的合理使用、安排,妥善处理材料堆放、运输及与室外工程的配合、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距及安全问题、施工干扰等问题,避免影响工期,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④包括安全、质量、外观在内的所有永久性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必须提前一周提供专门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报监理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⑤承包人负责各综合管线进度计划协调,合理安排进退场时间;负责为各专业管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提供方便;负责为各个专业管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提供线位、高程的控制点;协助综合管线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线位、井位高程轴线的复核;协助综合管线竣工图的实测与绘制。 ⑥设专人负责每日洒水和清扫,保持道路清洁湿润,对于现场其他裸露土壤,实施绿化处理;现场严禁加热、熔化、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易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施工现场散装材料如沙子、石子、水泥等建库保存,并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扬尘;建筑垃圾清理时,从建筑物内装入密封容器内,严禁从建筑物内抛撒清理;垃圾外运时,直接用包装袋装好并覆盖外运。 ⑦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和临建生活设施区域安全,以防止其员工与其他单位员工或本员工之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暴力等妨碍治安或者犯罪的行为,若有发生每次承担违约金*****元。并由承包人对该种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⑧承担施工现场行人出入安全通行的防护。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为统一管理工程而制定的各项合理承担的管理制度。 ⑨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同本工程有关的周边和相关部门的外协工作,包括协调周边居民及单位,交通、环卫、城管、*容、建委等有关部门,确保本工程施工进展顺利。承包人负责协调交通、环卫、城管、*容、建委等有关部门关系并按以上部门要求进行相关手续办理以达到渣土车辆以及其他施工车辆正常进出场的要求,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协调费用及手续办理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由于乙方上述工作不到位导致被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导致发包人因此而被罚款等惩罚,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按照环卫、城管、*容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施工现场进出车辆冲洗设备及监控设备的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行,以满足工程正常施工要求;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负责根据发包人要求时间将冲洗设备及监控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进行拆除并回收,相关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⑩承包人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等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用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工作安全、现场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等事宜负责。承包人拖欠其工人工资,导致其工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每发生一次支付违约金*万元;若出现以聚集的方式向发包人讨要工资或报酬的,不论何种原因,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按*万/小时(小于*小时按*小时计算)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经发包人查实承包人确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代付,并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上述事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及监理核定损失的*倍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有权监督和举报贪污受贿、弄虚作假行为,举报经查实的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在临近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附近进行施工时,施工前必须了解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原有结构、地基与基础等详细情况,如可能影响临近建筑或构筑物的使用和安全时,应事先同有关单位取得联系,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措施处理。如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临近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裂缝、损毁或倒塌等情况,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承包人应具备维护施工现场秩序的能力。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非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因上述原因或其他人员阻挠而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生上述情况的,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严格按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 *.*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袁瑞清 ;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建造师证 ;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鲁**************** ; 联系电话:/。 设计项目负责人:王培蕾,所在单位:**新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施工项目负责人:袁瑞清,所在单位:**匠**设有限公司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出勤率不低于**%,每日巡查安全生产情况,危大工程等关键节点施工时到场指挥监督,每天至少*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否则项目经理罚****元整/天,罚款在结算中扣除。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天以内(含*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元;月累计超过*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合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并由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在结算中扣除)。 *.*.*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全部管理工作。 *.*.*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增加:(*)如经发包人同意或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新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并因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应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①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品行不端;②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③不遵守合同的规定;④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称职行为或违法行为。 *.* 承包人人员 *.*.*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开工前*天内提供。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开工前*天内提供。 *.*.*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天以内(含*天),罚款****元;*天以上(含*天)或累计超过*天的,罚款****元。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要求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解除合同。 *.* 分包 *.*.*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分包项目。 *.*.*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施工中凡涉及分包的工程,承包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并保证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本项目的设计及施工,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 (*)若劳务、施工设备、工程物资供应等需要分包的,承包人在分包前应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发包人在*日内批准或提出意见,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进行分包。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 *.* 联合体 *.*.*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管理工作,并负责该项目的总承包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工程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负责该项目设计工作。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分工,分别与本项目发包人方办理付款申请、工程款收取事项,并分别向本项目发包人开具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 承包人现场查勘 *.*.*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已自行勘查现场,了解场地现状,已考虑施工交通组织问题,因组织施工交通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中。 *.*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 第*条 设计 *.* 承包人文件审查 *.*.*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根据发包人需求,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承包人承担第三方审查所产生的费用。 *.*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执行通用条款 。 *.* 竣工文件 *.*.*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 *.*.*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 操作和维修手册 *.*.*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第*条 材料、工程设备 *.*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执行通用条款。 *.* 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进场,需提前**小时通知发包人进行质量检验,如提供设备及材料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认定不符合要求或品牌、型号和技术参数等不满意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安排倒运出场并重新采购合格品;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材料、设备需要从国外采购的,承包人应负责关税、商检和报关后的提货、运输和 保管,并运至本工程现场,并向发包人出示所有商检、报关等手续原件、货物原产地证明,并提供*套复印件,上述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供的设备订货应包括足够的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 *.*.*.*所有材料、设备进入现场后,承包人应指派专人负责保管、看护,若发生遗失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使用替代品必须事先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发包人和相关部门的意愿,但不能因此减轻承包人按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具体范围由发包人确认 。材料、设备的品牌、价格、产地须经发包人认可。 *.*.*.*发包人对承包人进场的各种材料的产地、质量具有监督、审核权及否决权 。发生变更及调整时,承包人所采购的可调价格的材料有发包人及相关部门认证价格后方可采购进场,以认证价进入工程结算造价。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根据有关规定需现场取样的,送具有资格的实验室做检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产品必须退场。对需发包人认证的材料,经发包人**府部门看样、认证后方可进货。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保证其质量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化验单 。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其责任自负。 *.*.*.**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考察,经发包人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后方可投入工程。 *.* 样品 *.*.*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工程施工中所 需的材料及设备需先提供样品及生产厂家的资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并由发包人、监理单位 共同认可后方可采购使用,使用前须送相关部门复检通过后方可使用。若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 设计需求,发包人将不予批复,超过两次不予批复后,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但由此造成的相 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责令不予使用并清除现场。承包人承担所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费用及质检部门的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 *.* 质量检查 *.*.*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工程质量要 求时,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为: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质量要求,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以有相应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的鉴**果为准,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提前*个工作日通知发包人、监理验收,未经发包人及监理方现场代表签证不得隐蔽。如发包人、监理方需对已经同意隐蔽的 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任何材料、设备或覆盖工程的检查测试须提前*个工作日通知发包人、监理方,而上述开启、检验(含修复费用)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合同价内,如未通知发包人、监理方,则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工期则不予顺延。 *.*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配备。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由承包人承担 。 补充:承包人承担自工程开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之前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工作及费用,按相关规定必须由发包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发包人配合承包人与检测机构签订合同,但相关工作由承包人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第*条 施工 *.* 交通运输 *.*.*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整修进场道路、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因施工期间运输损坏的场内、场外运输道路。 *.*.*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施工所需水、电、道路、通讯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位置由承包人自行勘察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用电接口、电缆的走向、架设或埋地敷设均需满足相关安全、使用等相关规定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场区内、外临时水电线路敷设及使用不得影响工程施工。 承包人负责修建发包人指定的围挡、道路等设施,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以及现场围护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临时进场道路与场外公共道路的交界线。 *.*.*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如需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 现场** 关于现场**费用的特别约定:/。 *.* 测量放线 *.*.*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开 工前 * 日内。 *.* 现场劳动用工 *.*.*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向民工支付工资,支付额度如承包人不予确认,以发包人确认的额度支付,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情形,按拖欠数额的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拨款,承包人也应按照合同进行拨付工人工资、材料款、分项工程款等,因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各种纠纷(包括工人上访等),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如因以上原因每发生一起上访事件对承包人处以*****元/次的罚款。 *.* 安全文明施工 *.*.*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劳动争议纠纷以及给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均由责任方负责。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的管理。工程施工期间实行封闭施工,并设置警示牌提醒行人,重点部位及路口须加设警示灯,夜晚开启。承包人在封闭式施工过程中要保障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及通行,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工 程质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造成的损失,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负责施工人员的伤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 号)、《**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鲁建质安字〔****〕*号)及省、*现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围挡及明显的安全标志,做好安 全防护措施),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如在施工过程中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且发出处罚,承包人应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处罚费用。 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清运地点需符合政府要求,不得随意清运,清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临时设施及现场清运:包括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人员、临时设施等,除保留必要的管理及安保人员,进行场地看护和成品保护,直至项目竣工或移交相关部门。若不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按相关部门或单位要求设置。 *.**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和维护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应为现场的保卫提供足够的保安人员及相应的设施和措施: (*)承包人应负责阻止与本工程无关的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该授权人员仅限于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雇员、其他分包人或供应商的雇员、监理授权的人员、设计人和监理的雇员以及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执行公务或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 (*)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他的雇员或工人发生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公众及其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 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时,除承担全部责任外,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每次****元至******元以内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和其他影响正常经营及工作的事件均由承包人负责。 第*条 工期和进度 *.* 开始工作 *.*.* 开始准备工作:计划开工日期前*天提交开工报审表或开工报告。 *.*.*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项目实施计划 *.*.*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天内 。 *.* 项目进度计划 *.*.*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天。 *.*.*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根据发包人要求 。 *.*.*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天内。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天内。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收到后*天内。 *.*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 *.* 工期延误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每延误一天违约金按****元/天、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或人民币金额为:/。 *.*.*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承包人负责。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烈度*度以上的地震,以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级以上的台风及日雨量 ***mm 以上的暴雨,以气象部门公布为准。 *.* 工期提前 *.*.*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第*条 竣工试验 *.* 竣工试验的义务 *.*.*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序:执行通用条款。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第**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 竣工验收 **.*.*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承包人须在工程验收前*天,提交满足工程验收要求,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是:在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后** 天内。 (*)承包人负责办理竣工验收的报批手续,并通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验收通过,若验收没有通过,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 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天内给予批复。承包人承担费用。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其他 需要由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相应的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相应验收的要求。 **.*工程的接收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承包人可分段向发包人移交工程 。 **.*.*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电子文档、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等相关档案资料,份数根据发包人要求。 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 日内向发包人免费提供加盖竣工图章的竣工图及竣工结算资料,并按相关档案馆要求整理完整齐备,如缺少任何一项,均视为不齐或无效,发包人有权拒收。如因资料不符合相关档案馆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结算款。 **.*.*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按 *****元/天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按*****元/天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 接收证书 **.*.*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 竣工退场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移交完成工作结束后*日内。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第**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个月。 **.* 缺陷调查 **.*.*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小时内,紧急情况下*小时内。 **.*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保修范围为由承包人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 缺设备保修期限以生产厂家确定的保修期限为准,由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但不得低于二年。 第**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包含。 **.*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承包人。 第**条 变更与调整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条款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无。 **.* 变更程序 **.*.* 变更估价 **.*.*.*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施工图预算评审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 (*)施工图预算评审中有近似综合单价的,执行近似综合单价; (*)施工图预算评审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关于发布<**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省*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等的通知,鲁建标字〔****〕**号、《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的通知》泰建函〔****〕**号及相关文件、《〈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和发布我*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场指导单价的通知》泰建发〔****〕**号、《****年工程价目表》及取费程序计算工程价款的**.*%为结算价,主要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图预算评审中的执行,施工图预算评审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根据发包人确认的*场调研价格计入。 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按施工图预算评审的综合单价执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其价款一并在竣工结算后支付。 (*)所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签字认可后执行,因工程设计变更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变更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代表共同签证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原件,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零星工作内容的,须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代表共同签证工程量。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原件,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工程施工(隐蔽)记录单签证,只是对工程量和施工做法的实际记录,结算原则执行本条规定。 本工程相关材料、设备等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或第三方机构检测的,验收、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 **.* 暂估价 **.*.*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 第**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合同价格形式 **.*.*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形式;建安工程费采用固定下浮率;工程量按实结算。 **.*.*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①因发包方降低使用功能或减少项目,按实调整;②因承包人原因提高设计标准、设计变更,费用不予调整;③因设计未达到使用功能,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不予调整。 **.*.*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①本项目工程施工费在施工图纸设计完成经发包人确认后,依据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图,编制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单价做为结算依据,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审定竣工结算后,按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承诺优惠后的费率作为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价。即建安工程费最终结算价=(经审定后的建安工程费用-不可竞争费用)×中标优惠后费率+不可竞争费用,其中:不可竞争费用包括规费、税金。②建安工程总造价让利执行承包人中标让利承诺;总造价让利中不包含多方共同签证的材料、设备;按*场包干价签认的分部分项工程直接进入总造价,不取税,不让利;规费费率、税金税率属不可竞争费用,按国家规定不得调整。③措施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办公、施工便道、施工围挡、临时围墙、护栏等防护措施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范畴,不再另行签证结算。 **.* 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工程进度款 **.*.* 付款方式 (*)设计费用: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后,支付设计费的**%,工程开工后付至设计费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的**%,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支付工程费的**%,其余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扣除同期*%的质保金);竣工完成后付至结算值的**%,剩余*%的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按照合同付款节点进行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若工程款支付暂时不到位,不得影响工程正常施工,不得延误施工工期,否则,视为违约。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达到付款节点后,承包人提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完毕后,提交至发包人审核确认。 **.*.*施工过程结算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进行拨付 。 **.* 付款计划表 **.*.*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 **.*.*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 **.* 竣工结算 **.*.*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完成情况说明表、工程结算资料清单、工程结算资料核对确认表、工程结算书(含电子上机 文件)、竣工图纸(含相应 CAD 文件)、设计变更、签证、价格审批等所有工程结算资料等,一式四份。 **.*.*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申请**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申请签发后**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 **.* 质量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的工程款; (*) 其他方式: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项第(*)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 其他预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最终结清 **.*.*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他约定:包含在每次进度付款中。 第**条 违约 **.* 发包人违约 **.*.*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承包人违约 **.*.*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经验收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人给予合同总价款*%的处罚。承包人同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并无偿修复至合同约定标准(发包人指定分包除外),承包人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措施而相应计取任何附加费用。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且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的,则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违约金,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按 ****元/天,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扣除。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如期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施工,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人员代其实施缺陷补救,费用由发包人单方确定,自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扣除的,自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入场,且已入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在未经发包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场,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机械台班*场价**倍的违约金。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若发现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或违规操作,经监理单位或质监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承包人立即返工整改,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 ****-*****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上述通知未积极改正的,发包人将在书面通知发出后**天内进驻现场接管工程,终止其在本合同项目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人或工程师的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人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 (*)虽工程完工,但因承包人未能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导致发包人不能接受全部或部分工程的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以本合同总价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窝工费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变更的,因承包人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发包人复工的,因承包人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 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不得借用别人的资质,不分项外包,如被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 承包人的所有委托事项,并要求承包人返还发包人向其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费用支出。 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从未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向民工支 付工资,支付额度如承包人不予确认,以发包人确认的额度支付,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发生 拖欠民工工资情形,按拖欠数额的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拨款, 承包人也应按照合同进行拨付工人工资、材料款、分项工程款等,因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各种纠纷(包括工人上访等),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条约定。 第**条 合同解除 **.*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执行通用条款 。 **.*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执行通用条款 。 第**条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社会异常事件:武装冲突(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战时动员、暴乱、动乱或骚乱、叛乱、罢工、瘟疫等,不包括由承包人或其分包商引起的各类冲突。 (*)由核燃料,或者由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料、放射性有毒爆炸物、任何核爆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其他有害性能引进的致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 (*)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禁用、禁令等; (*)异常气候条件:*级以上地震、**级以上台风、暴雨(日降雨量超过***mm)、洪水、高温、高寒天气(以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灾情报告为准)等;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二级、三级); (*)其他经双方确认为不可抗力的事宜。 **.*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条 保险 **.* 设计和工程保险 **.*.*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保险的所有保险内容,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有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额外支付,保险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发包人使用为止。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名义为本合同工程投保。 当本合同工程发生所述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抄送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在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保险范围应包括开工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竣工颁发竣工证书为止,发包人和承包人遭受的并由投保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但是,以下(*)、(*)两项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损失和损害,但起因是在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 (*)承包人在施工的作业中引起的损失或损害。 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 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并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足额购买并承担相关费用。 **.*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足额购买并承担相关费用。 **.*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足额购买并承担相关费用。 **.*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相关规定投保。 **.*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执行通用条款。 **.*.*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第**条 争议解决 **.*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评审机构:/。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条 补充条款 **.*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约定:承包人须与所用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按现行规定组织农民工进行实名制注册,依法开立支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留存相关支付凭证;与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承包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人工费及材料、机械等供应单位的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时,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若因拖欠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其他约定: (*)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好与其他各单位的协调施工;否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返工、怠工损失,工期不得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发包人安排,故意刁难发包人或因其他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应全额赔偿;屡次不改者,发包人报当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后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 (*)本工程所有税金需按最新税务规定缴纳并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及、发包人的要求。 (*)承包人施工期间要求、工地与生活区、工地与外界要封闭管理,所产生的围挡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不可借用工地现场已有围挡作为临时封闭围挡,发包人随时可能拆除,承包人需立即自行搭设,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签证、索赔。 (*)承包人需做好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扬尘防治工作(包括场地内外的覆盖洒水等),承担一切扬尘防治工作引起的费用,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签证、索赔。 (*)发包人可对承包人随时抽查,若发现不良行为或对工作不尽责行为,可酌情要求其缴纳相关违约金,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由承包单位自行协调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社会关系。 (**)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分包、转包。 (**)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挪用。 (**)承包人应按国家安全及质量标准施工,如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进场所有材料,发包人、监督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随时进行现场取样送检,每抽检一次不合格,承包人支付该项材料合同金额的**%作为违约金,两次抽检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工程所有已发生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条件配合,所有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负责缴纳全额施工人员工资保证金,专门用于应急支付施工人员工资,承包人对于应当支付的施工人员工资、保险费用,必须及时足额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出现拖欠工资等费用的情况,除了动用工资保证金外,如仍有差额,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拖欠的工资等费用。拖欠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城*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匠**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老街区街道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提升工程(EPC) 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执行设计文件、本工程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及地方标准。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装修工程为* 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室外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工程为*年,国家有规定从其规定;设备保修期限以生产厂家确定的保修期限为准,由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但不得低于二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书面修理通知之日起**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支付。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发包人可视现场情况直接组织抢修,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结算价款的*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保修费用在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人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保修,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总承包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约定的最长保修期满。发包人在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及争议问题后,无息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保修书内容与《总承包合同》有关保修条款不一致时,以《总承包合同》条款为准。 发包人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盖章):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电话: 附件*: 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城*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匠**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精神,推进廉政建 设,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违纪犯罪,共同维护建筑*场的秩序,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人民群众满意。由监督机关监督,甲乙方协商,特签订以下廉政责任书。 一、加强廉政警示教育 甲乙双方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党中央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干部的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工程进度、人员思想状况,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二、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廉政制度。甲乙双方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参与工程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严格按照*纪委下发的《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廉政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制度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甲方要自觉做到:不接受咨询单位、供货单位的宴请;不接受任何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索贿受贿。 乙方要自觉做到不请吃,不行贿或变相行贿。不接受任何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宴请;不接受任何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索贿受贿。 *、严格执行合同。要以《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为依据,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要求严格履行。 *、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止非法转包、出卖资质、非法分包等行为的发生。 *、严格实行项目跟踪监察、审计监督制度。 三、严格执行责任制 *、甲乙双方商定要根据工程建设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对甲乙双方的干部、员工及时地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中的廉政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商定解决方法和措施;对于疑问较大的问题,搞好协商,重点追踪,发现违纪或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联系,定期召开廉政碰头会,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方面的有 关问题。要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负责,严格自律,把好廉政关口。 *、乙方工作人员,因本项目或其他项目发生违法、违纪现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单方面承担。 *、本责任书作为总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盖章):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电话: 附件*: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在***老街区街道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提升工程(EPC)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城*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以 下简称“ 甲方” ) 与承包人**匠**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甲方职责 *、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重要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放使用。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安全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 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现象时,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认真履行总包管理职责,对全部工程负有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拆装方案、制**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且对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 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由专人负责保管,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 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或转让给任何其 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 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乙方需对本工程原有地埋各种管线、高低压电缆及一切存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并做好防护;对进场分包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三、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造**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四、其他 本责任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程 竣工并经相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验收备案后失效。 发包人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盖章):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电话: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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