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粮食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一期)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6日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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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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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文件编号 E**********************Z** 投标资格 无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上提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无 开标方式 待定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否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关于“***粮食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一期)勘察设计(重新招标)评标结果的异议”的回复函 **建工装配式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年*月**日提交的《***粮食物资储备保障中心(一期)勘察设计(重新招标)》的投诉函,我公司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贵公司的投诉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且不是招标投标的参与者。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号令)》第七条规定:“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贵公司的投诉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且未参与招标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要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担任联合体各方牵头人资格。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投诉件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号令)》《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本次投诉不予受理。并且本公司已于*月**日答复过关于联合体等相关问题。 ***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年*月**日 递交时间